1. 花卉苗木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绿化苗木、花卉是自己种植的免征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批在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办理免税手续,同时可以申请购买发票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通过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这等于是对免税项目开具发票按零税率填开做了明确规定。
2. 花卉苗木产业园规划
南宁十里花卉长廊还在进行片区规划的修改完善中,部分工作在进行中。
项目建设地点在兴宁区三塘镇路东村、福禄村、大邓村、围村、那矿村。规划总面积约35平方公里,以国家生态农业旅游创新示范区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为目标,开发花木主体生态游园、西南地区特色的大型综合农业生态观光园。目前已形成花卉苗木种植产业带,主干道扩建、旅游项目引进,在产业、商贸、度假、休闲、购物、餐饮等初步形成功能效益,年接待游客近百万人次,具有较为理想的预期效益,延伸了农业产业链,带动当地农民就业,提高了村民收入。
3. 花卉苗木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范文
林业部门办理《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再到工商局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记得带上身份证复印件。 按栽培方式分类 可将花卉分为露地栽培花卉和温室栽培花卉。
露地栽培花卉: 此类花卉在自然条件下全为露地栽培,多半是一些气候适应范围较广的花卉,如金盏菊、一串红、蜀葵、芍药等。
温室栽培花卉: 均为不耐寒的喜温花卉植物,原产于热带、亚热带及暖温带南部地区,因而在温带寒冷地区不能露地越冬,必须有温室设备才能栽培。
4. 花卉苗木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怎么写
关于申请绿植的报告
某某领导:
为积极响应全市文明建设统一行动,创建办公室良好环境,经调查核实,五个办公室共要摆放盆花十盆,绿植十盆。经市场调查,需要经费一千一百元整。请予以解决。
妥否,请批示。
某某集团某分公司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5. 成立苗木花卉协会条件
条件如下: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6. 花卉苗木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范本
① 我国花卉行业现状
我国发展花卉产业只有20多年的时间,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其发展迅猛。从1984年到2003年的20年间,我国花卉种植面积增长了27倍,产值增长了57倍,出口创汇增长了47倍,分别达到了43.5万公顷、353亿元和9756万美元。
花卉产品结构严重失衡。
我国花卉产品结构严重失衡,绿化苗木、草皮等产品占了绝大多数。据介绍,我国花卉销售额最高年份时达到540亿元,但是八成以上是观叶植物、绿化苗木和草皮,鲜切花和盆花所占比例有限。
产业效益低下。
与一些花卉大国相比,我国花卉产业效益还很低下。我国花卉栽培面积位居世界第一,但是鲜花总量占国际市场的比例约为3%。据了解,我国大多数大中城市的鲜花六成以上都是进口的,自产鲜花的份额微不足道。由于重视程度和投入不够,不少本地花卉还在节节萎缩。
产业发展缺乏科技后劲和内涵。
我国花卉产业缺乏科技后劲和内涵,正面临考验。传统的大路货花卉由于不注重科研更新和提纯复壮,品种严重退化,已经难登大雅之堂。
国际市场竞争力低。
近年来,我国花卉产业呈现出超常规发展态势,生产面积增长过快、产品结构不合理,导致质量低、效益低,导致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低下。
② 我国花卉行业的发展前景
花卉是大有潜力的朝阳产业。
我国花卉消费绝大多数属于集团消费和节假日消费,全国城镇人口年平均消费鲜切花3枝,按全国人口计算人均消费不到1枝,个人消费人均不到2元。如果我国人均鲜花消费能力提高到人均5元,仅国内个人年消费总值就增加37亿元以上,所以国内花卉市场的潜力巨大。
西部大开发战略将带动花卉市场的发展。
当前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专家预测,以生态环境建设为切入点,西部12省区仅退耕还林对苗木的年需求量就在400亿株以上,缺口很大。西部广大地区的退耕还林、治理沙漠化、石漠化、泥石流、建设绿色通道工程等对花卉苗木有很大的需求量。
小城镇建设为花卉业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全国范围内的城市与小城镇建设将掀起城市绿化、美化的热潮。以广西为例,按照规划,“十五”末广西的城镇化水平将由目前的23%提高到31%,届时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将分别达到36%、30%和10平方米。这为花卉业提供了较大的产业发展空间。
国际花市的活跃为我国花卉业开辟了另一增长点。
目前,国际花卉市场异常活跃,近几年行业产值(包括鲜切花、盆花、盆景、绿化苗木、草皮等)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就鲜花消费来说,世界人均年消费额为3美元,西欧、北美人均年花卉消费额在100美元左右。我国也已跻身世界花卉生产和消费大国行列,特别是我国的盆景和珍稀花卉在国际市场上十分抢手,出口前景广阔,近10年来,我国花卉出口创汇额达2.6亿元以上,以后,随着我国花卉产品的品质、规模等不断提高,花卉出口业还将呈不断增长趋势。
7. 苗木花卉基地建设方案
开原市老郑苗圃门户基地!东北地区最大的苗木花卉生产基地位—于辽宁省开原市靠山镇。
8. 关于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鼓励与规范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共治共享、奖惩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第四条 本市构建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并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总体布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通报。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应当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人物和教育工作者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 鼓励与规范
第六条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及行业规范,尊重公序良俗。
第七条 鼓励下列文明行为:
(一)爱护公共环境、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开展垃圾分类,爱护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内种植的花草树木;
(二)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场所着装整洁,言行文明,购买商品或者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使用电梯先出后进,参加文艺表演、体育比赛、展览会等公共活动服从现场管理;
(三)文明出行,乘坐城乡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上下车,先下后上,主动为需要帮助者让座,爱护公共交通设施;驾驶车辆礼让行人,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发生交通意外时及时救助伤者和需要帮助的人员,友好协商解决交通纠纷;骑行非机动车注意避让行人,共享单车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
(四)文明旅游,爱护景区环境和设施,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古树名木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
(五)文明就医,遵循医学规律,配合诊疗,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通过正当途径处理医疗纠纷;
(六)文明施工,科学规范管理施工现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避免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七)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文明上网,提倡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合法权利,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九)家庭文明,尊敬长辈,夫妻和睦,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和传承良好家风;
(十)社区文明,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共处,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维护公共空间,爱护公共设施,文明处理矛盾纠纷,在规定区域有序停车;
(十一)校园文明,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学生文明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十二)乡风文明,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摒弃陋习,婚事、丧事从简,文明祭扫;
(十三)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维护河道、湖泊、水库干净整洁,参加滇池保护、义务植树、护林防火、养绿护绿等活动;
(十四)尊崇英雄烈士、尊敬道德模范,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纪念学习活动。
第八条 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塑料袋、食物残渣等垃圾,在非指定场所摆摊设点,随意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焚烧垃圾;
(二)在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
(三)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车站、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谩骂,躺卧公共座椅;
(四)从屋内、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
(五)在公共绿地攀折花木,损坏花坛、草坪,刻划树木;
(六)在建(构)筑物、楼道、楼梯和人行道、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市政设施乱涂乱画或者非法张贴、挂置、发放商业性广告;
(七)携犬只外出不束犬链,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携带导盲犬之外的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餐饮等公共场所;
(八)车辆停放或者放置其他物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以及违规占用公共楼道、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
(九)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交通隔离设施;
(十)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通道、广场、步行街区等路段骑行;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
(十一)驾驶机动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急转、急停,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行驶、遇遵守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
(十二)在城市市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商业促销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发出过大音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
(十三)在湖泊、河道违反规定从事养殖、游泳、捕捞、排污和洗涤等不文明活动;
(十四)伤害、捕捉、猎杀和买卖红嘴鸥等依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向其投喂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利于其健康的食物和物品;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学、助残等慈善公益活动。
第十条 支持与保护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见义勇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相关保障待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及时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和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依法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人体组织器官。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及保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单位健全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注册、记录、评价以及保障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社会开放停车场、食堂、厕所、文化体育和科教等内部设施。
第十四条 鼓励低碳、节俭的生活、工作方式,使用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日用品,鼓励并支持实行无纸化办公,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对本单位职工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获得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企业,对本单位职工给予奖励的,奖金可以纳入生产成本。
第十六条 鼓励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市民、见义勇为人员、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文明行为促进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十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服务规范中对文明行为相关内容进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
各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或者本单位的特点,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打造文明服务品牌。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维护管理下列市政设施:
(一)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交站台、交通标志标线、电子监控、停车泊位等交通设施;
(二)盲道、坡道、电梯等无障碍设施;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集市市场等生活设施;
(四)公共厕所、垃圾存放清运、污水收集处理等环卫设施;
(五)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
(六)公园、广场等休闲娱乐设施;
(七)名胜景点、居住小区、街道、楼宇、门牌等地名标志;
(八)广告栏、宣传栏等广告宣传设施;
(九)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设施。
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检查,保证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整洁有序、干净卫生。
第二十三条 机场、车站、码头、医疗机构、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应当逐步配备独立的母婴室和设置方便残疾人、儿童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位或者亲子共用厕位。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应当完善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等信息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十六条 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滇管、市场监管和城管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完善检查监督、投诉举报、奖励惩戒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文明行为,对于应当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应当劝阻、制止其工作或者营业场所内的不文明行为;公民有权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从热心公益的人员中聘请文明行为宣传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阻、制止、纠正工作。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受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答复,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一条 公共媒体应当加强正面引导,定期刊播公益广告,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文明宣传。
第三十二条 公共媒体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
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依法公开曝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对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文明行为规定,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第三十五条 对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的公民进行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本条例所规定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9. 花卉项目申请报告
1、公司申请
①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②委托书(盖章)扫描件;③商标图样JPG图;④确认注册商品;
2、个体工商户(个人)申请
①身份证(签名)扫描件;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签名)扫描件;③委托书(签名)扫描件;④商标图样JPG图;⑤确认注册商品;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有效,有效期届满之前12个月内可以申请商标续费放大镜,再续10年。
10. 花卉苗木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模板
苗木公司注册属于园林绿化公司 ,需要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
2、5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6、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11. 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报告
前景非常不错!现在人的生活水平都提高了,注重生活质量了,苗木市场会不错,现在空气质量问题很多人也会在阳台屋里放些绿色植物,用来改善下空气质量。
市场需求却在悄然发生变化,为了不断适应绿化市场常年施工的需求,容器苗在悄然兴起,特别是一些小乔木、小灌木、色块用苗,基本都采用容器育苗,以满足绿化施工用苗要求,适应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