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可偏偏有人
顶风作案
“抓、售、吃”一条龙
最终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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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21年10月,黄某驾驶摩托车前往朋友的养猪场,在某上坡路段时,轮胎压到了一条眼镜王蛇,发现异样后,黄某便下车在路旁捡了一根棍子,将该眼镜王蛇压在地上抓住,后将其带回家中泡药酒,后将其以1368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村民阿超。
2022年2月,村民阿春听说某处山上有个眼镜王蛇的洞,便和两名朋友商量一起将蛇抓住卖掉,于是三人便上山,用捕蛇夹、布袋等将蛇抓住,并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黄某。
经查,黄某非法捕猎、收购或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眼镜王蛇4条,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狩猎罪
2020年2月,黄某听村中的一名农妇说起务农时发现一个泥巴洞,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于是黄某便喊上几名朋友,背着锄头就上了山,到了便开始挖地,几分钟后,黄某等人就抓住了3只竹鼠,当日三人便将一只较大的竹鼠吃掉。
2021年6月,黄某发现自家养殖的鸡下的鸡蛋经常被蛇吃掉,遂购买了两个铁笼子,并在笼子里放了鸡蛋进行引诱,后捕获2只眼镜蛇,均被黄某用于炖汤。
经查,黄某违反狩猎法规,单独或伙同他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先后狩猎竹鼠7只、眼镜王蛇1条、眼镜蛇2条、赤链蛇1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
2020年1月,村民阿堂捕获一条三斤重的眼镜蛇,将其卖给黄某,黄某收购后,将蛇吃掉。
2021年6月,村民阿旺利用捕兽夹捕获一只野猪,遂电话联系了黄某,黄某便端着自己家的锅去了现场,两人合力将野猪杀好后,阿旺将野猪卖给了黄某。
经查,黄某以自己使用或出售给他人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眼镜蛇1条、野猪4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
经鉴定
案涉的眼镜王蛇被列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
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案涉的
野猪(欧亚野猪)、竹鼠(中华竹鼠)
眼镜蛇(舟山眼镜蛇)、赤链蛇
均被纳入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
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诉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且积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一、黄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二、黄某退缴的非法所得1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
三、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全部捕猎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四、黄某应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8073元;
五、黄某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赣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如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
请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
私自猎捕、贩卖、饲养、食用野生动物
不但存在传染疾病风险
还可能触犯法律
一旦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
请第一时间向林业、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