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直线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浦北县2018-2020年“浦北黑猪”产业发展扶持项目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1日

 

 

 

 

 

浦北县2018-2020年“浦北黑猪”产业发展扶持项目验收方案

 

为充分发挥浦北黑猪的品牌效应,加大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浦北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浦北县2018-2020年黑猪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工作方案》(浦政办发〔2018〕6号)。为确保财政扶持资金精准用于扶持对象,切实提高扶持项目资金使用成效,特制定本项目验收方案。

一、验收对象

2018-2020年在浦北县辖区内发展浦北黑猪产业的养殖、加工、销售的相关业主。

二、验收组

由县浦北黑猪产业办牵头,分两组:一组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发展浦北黑猪产业的非贫困户的业主进行验收;二组由县扶贫办组织,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组成验收组对养殖浦北黑猪的贫困户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法

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验收方式,即采取项目主体自查初验、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验、浦北县联合验收组最后核验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项目建设要求,通过查阅项目档案、现场查验项目情况、走访养殖场(户)等形式,对项目进行核检,对实施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向实施单位反馈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明确整改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再次组织验收。

四、验收内容

(一)种猪繁育场

全县计划培育1000头本地原种种猪。在全县范围内选定3个符合生产条件的养猪场建立种猪繁育场,每个种猪繁育场饲养200~400头本地原种种猪,进行黑猪保种、纯繁。

1.种猪繁育场的入围条件

1)本地原种种猪(能繁母猪和种公猪)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种公猪配备的数量仅满足生产需要。

2)专门生产纯种本地后备母猪供应给养殖场(户)。

3)持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4)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外。

5)养殖场的土地使用期限达5年以上(含5年)。

2.种猪繁育场的申请程序

1)养殖企业填写《浦北县黑猪产业扶持项目种猪繁育场建设申请表》(附件1)向浦北黑猪产业发展扶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法人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先交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审核。

2)当地镇政府(街道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签署具体意见上报浦北黑猪产业发展扶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浦北黑猪产业发展扶持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复。

(二)浦北黑猪规模养殖场

1.浦北黑猪规模养殖场新增母猪奖补条件

1)新增本地后备母猪20头以上(含20头)的养殖场(已经享受浦北县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补助的本地后备母猪除外)。

2)养殖的母猪必需生产浦北黑猪。

3)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外。

2.浦北黑猪规模养殖场新增母猪的申请程序

1)养殖场向所在镇(街道)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浦北县黑猪产业扶持项目规模养殖场新增本地母猪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审批。

2)镇政府(街道办)对申请的养殖场审批后,报浦北黑猪产业发展扶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浦北黑猪商品猪规模养殖场

1.奖补条件

1)年出栏浦北黑猪商品猪1000头以上(含1000头)的养殖场,出栏数以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检疫数为准。

2)养殖场的浦北黑猪商品肉猪常年存栏700头以上(含700头)且本地种母猪常年存栏50头以上(含50头)。

3)持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4)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外。

2.奖补标准

浦政办发〔2018〕6号文件执行

五、验收程序

(一)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业主先进行自查初验,并向所在镇(街道)申请项目初步验收,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材料、档案和项目管理资料。

(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整理归纳本辖区初验合格项目向县浦北黑猪产业办提出验收申请,县浦北黑猪产业办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项目验收报告,各验收成员认可后签字。                                           

验收主要流程为:项目完工—项目自查初验—提交验收申请—县浦北黑猪产业办组织验收—填写项目资金申请表—公示—资金下拨。

六、验收时间

经营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先向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提出验收申请,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在收到辖区内业主的验收申请后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县浦北黑猪产业办在收到镇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七、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县浦北黑猪产业办提出资金申请,由县浦北黑猪产业办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批复后,由财政局划拨资金到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再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拨付给业主。各项奖补资金的拨付程序如下:

1.种猪繁育场奖补资金的拨付程序

种猪繁育场按要求引种后,经浦北黑猪产业发展扶持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每头种猪先拨付600元补贴资金;引种满一年并生产出纯种本地后备母猪,以现场存栏数为补贴依据,每头种猪再拨付400元补贴资金。

2.浦北黑猪规模养殖场奖补资金的拨付程序

浦北黑猪规模养殖场按要求引种后,经浦北黑猪产业发展扶持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以现场存栏数为补贴依据,每头种母猪先拨付200元补贴资金;引种满一年并已生产出浦北黑猪,以现场存栏数为补贴依据,每头母猪再拨付100元补贴资金。奖补数量执行《浦北县2018-2020年黑猪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工作方案》的指标分配,先增先补,补完为止。

3.其它奖补资金的拨付程序

按照浦政办发〔2018〕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划拨。

八、贫困户新增本地后备母猪发展商品浦北黑猪的奖补

具体申报程序、核查验收、资金划拨由县扶贫办牵头,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九、附则

(一)获得奖补的本地种猪,仅用于生产需要,原则上2年内不得出售。如提前淘汰的,必需向浦北县黑猪产业发展扶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同意并派人核实。浦北县黑猪产业发展扶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各引进种猪的养殖场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所购进的种猪不被转卖。如发现有转卖现象的,该养殖场三年内不得申报养殖类项目,并追回拨付的财政奖补资金。

(二)各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如有死亡的,需24小时内报告当地兽医部门,并做好造册登记、拍照留档,以备核查。

(三)同一养殖场不能同时享受二项奖补。

(四)本方案由浦北黑猪产业办负责解释

 

附件:1. 浦北县黑猪产业扶持项目种猪繁育场建设申请表

      2. 浦北县黑猪产业扶持项目规模养殖场新增本地母猪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