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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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保险补助安排59万元,对全市保留生猪养殖场的现有能繁母猪进行一次性统一保险补助(农户自缴的25%)。
保留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设备等项目补助42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保留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重点补助猪舍智能化设备、防烧设施、粪污处理设施(沼液贮液池、输送管网、塑料大棚或阳光棚等)。
资金使用将实行项目申报制,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推进,符合条件的保留生猪养殖场自行申报,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养殖场可优先安排,实行项目由漳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项目完成后,漳平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进行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直拨至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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