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9〕65号)、《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镇海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50 号)文件精神,“提高生猪自给能力。按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等“六化”要求新建的年出栏能力1万头以上养猪场,在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区级按每出栏1万头给予50万元的配套奖励,单场最高为100万元。”

经联合验收和产能核定,我区有1家规模养猪场为祥平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符合上述条件,该场生猪从(2022年2月至7月)合计出栏量有10034头,第一批配套奖励金额为50万元,现给予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7月27日下午5:00前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馈至镇海区畜牧兽医总站,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点: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北路628号镇海区畜牧兽医总站

联系人:程毅  联系电话:86293879

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