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2020年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


吉牧加发〔2022〕62号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2019年,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899号),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按照通知要求,省局会同省发改委组织实施项目申报等工作,并于2020年下达了投资计划。目前,绝大部分项目已完成了项目验收和补助资金拨付等工作,但个别项目投资较慢仍未完工,造成项目资金结余。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经请示农业农村部同意,省局决定面向全省进行项目遴选递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补项目要求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899号)、《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19〕326号)和《关于申报2020年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紧急通知》(吉牧加发〔2019〕301号)等文件要求,参与递补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实施范围。目前在建,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异地重建。
  (二)申报条件。一是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须在1000头至50000头之间。二是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相关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种猪场还需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改扩建的养殖场(种猪场)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三是已享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不得重复安排本专项投资。四是已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养殖场原则上不得再安排本专项投资;如需安排,建设内容不得包括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关建设。
  (三)投资规模。补助资金额度为80万元,项目总投资需达到282万元以上。
  (四)建设内容。纳入项目范围仅包含以下4方面内容:一是生物防控体系建设。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方式,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辆洗消中心,购入、出售和淘汰猪中转点,移动式转猪台,中转料塔,烘干房,人员隔离缓冲区,人员更衣、淋浴消毒间,物资消毒间,物理隔离带(围栏),消毒池等。二是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转变养殖方式,采用污水减量、厌氧发酵、好氧发酵等措施处理和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畜禽粪污收集设施、贮存设施、沼气工程设施、氧化塘、粪便堆(沤)肥设施、运输设施等。三是养殖环境控制。以提升猪舍环境舒适度,减少环境变化对猪造成的应激,提高猪群福利和健康水平为目标,主要建设内容为自动化通风系统,包括风机、通风窗、湿帘、卷帘、进排风筒等配套设施设备;自动化温控系统,包括降温、加热、空调换气和空气过滤等配套设施设备;自动化环境监测系统,包括CO2、NH3、H2S浓度传感器、数据采集传输和监控设备等。四是自动化饲喂。以生猪养殖智能化和自动化为目标,实现生猪生产精准作业、精准控制,主要建设内容为自动饮水系统、精准上料系统和料塔、个体身份识别系统、精准管理系统等。
  (五)其他要求。一是各地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审核,确保改扩建的养殖场(种猪场)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二是每个县(市、区)只可申报一个项目。三是项目申报单位要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方案中需详细写明设备清单(包括型号、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方案和项目总体预算(含设备、设施预算),以及施工图纸等相关内容。
  二、有关要求
  一要严密组织。各地要坚持公开透明,认真研读项目申报和具体实施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求。要切实提高项目质量,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科学编写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方案,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能按期完工,及时发挥资金效益。
  二要严格程序。各地要依据农业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严格项目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行性负责。要认真执行项目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全国社会信用体系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对列入失信惩戒 对象名单的申报主体,一律取消项目申报资格。要加强项目审核对比和沟通衔接,确保不重复安排、多头安排。
  三要加强监管。各地报送具体项目投资计划时,要在计划表中逐一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电话)、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姓名、职务及电话)。项目责任人应是项目单位的相关领导,监管责任人应是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相关领导,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各地需于2022年底前完成项目属地验收工作。
  四要严守纪律。各地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廉洁用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和干部安全。
  五要按期报送。各市(州)负责市辖区统计报送工作,各县(市、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直接报送省局,逾期不报视为无项目。请各地编写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申报方案(养殖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要一并附上),于6月22日前,将申报方案正式文件一式五份报送省局加工处,并发送文件电子版(word版)至指定邮箱。考虑疫情防控因素,各地可将正式文件扫描件(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滕飞    联系电话:0431-88906650
  电子邮箱:xmjjgc@163.com
  
  附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投资计划申请表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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