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农业农村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川农〔2019〕99号)精神,切实做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切实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全市生猪年出栏量不得低于190万头,其中:旌阳区25万头、罗江区20万头、广汉市20万头、什邡市15万头、绵竹市35万头、中江县75万头。确因自然禀赋、环保和土地要求不能完全自给保障的,可与有条件生产的县(市、区)签订协议建设“异地保供场”,约定猪肉保供,补足差额,相关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方案,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目标办、市农业农村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冻猪肉储备。落实全市冻猪肉储备,建立市县两级联动储备机制,必要时可增加储备量,确保应急状况下可分批有序投入市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多方式增加肉类供应。大力发展牛羊、禽兔、水产等养殖品种,引导企业增加肉类商品进口,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增大肉类制品购进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增加肉类供应,保障肉类市场供应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切实落实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一)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整合零散闲置养殖用地。将已经闲置、关闭和撤除但依然符合养殖用地规划的零散地块进行整合集中,调整出足够的适合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发展的用地指标,为生猪产业提档升级预留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各县(市、区)不得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限制生猪养殖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在划定禁养区时,除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用地服务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的方式获得用地。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用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养殖场(户)了解用地规定,帮助协调用地问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现代生猪良繁体系,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
(一)加快能繁母猪引进。鼓励生猪种畜场、规模化能繁母猪场引进优质种母猪进行补栏或者扩容生产,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按照“六化”标准,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提升改造,遴选优质养殖场进行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积极推进部、省、市三级畜禽养殖示范场创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三)支持适度规模养殖户标准化改造和发展。鼓励农户积极选留优良母猪,提高生物安全意识,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公司(专合社)+农户”“保底收购代养”“多方合作扶贫产业园区”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把中小养殖户带入现代养殖发展轨道,提高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四)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抓住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契机,结合生猪产业提档升级,优先在特色农业产业园区就地规划和建设相应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到2020年,全市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其中: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四、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推动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地区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龙头企业实现生猪“养殖+屠宰”一体化建设,推动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对年出栏2000头和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场所周边范围内的生猪散养户进行排查清理,制定“一场一策”的防控方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二)强化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各地要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全链条有效监管机制。市本级要力争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厂主体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三)完善消毒和调运管理。生猪养殖场要进一步完善车辆与人员消毒通道、赶猪通道等设施条件,切实做到封闭式饲养;指导推动规模化养猪场、屠宰厂配套完善清洗消毒设施;优化生猪调运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商品仔猪正常流通,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厂“点对点”调运生猪。各县(市、区)在2019年年底前至少建成1处公益性消洗中心, 消洗中心纳入生猪生产保障用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加大对“炒猪”“洗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德阳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提档升级
(一)完善本区域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厂,对新建大型标准化、产加销一体屠宰加工企业,予以优先审批。新编制规划中,除山区、深丘等交通不便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其他地方不再规划生猪屠宰企业。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鼓励小型屠宰厂点整合撤并,联合建立标准化、规模化屠宰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屠宰企业要按岗位配备足够技术人员,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及非洲猪瘟自检等工作。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企业。生猪屠宰企业要规范做好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配齐检测仪器设备,强化各项防控措施落实。2019年年底前,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实现精准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三)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升级改造。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减少活猪跨区域(地级市)调运,逐步实现从调猪向调肉转变。加强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组织对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开展抽检。未经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未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猪肉,均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和生产加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六、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强化生猪生产政策保障
(一)落实生猪疫病紧急处置补助。在非洲猪瘟疫情和监测阳性处置过程中,对在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给予相应生产救助补贴,及时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二)落实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落实中央资金对于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当前存栏能繁母猪250头以上和存栏生猪2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的短期贷款贴息。各县(市、区)根据财政情况,对年出栏1000-5000头的规模猪场和存栏50-250头的能繁母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德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生猪生产信贷、保险、用电支持力度。加大对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当前存栏能繁母猪250头以上和存栏生猪2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的信贷担保服务,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养殖场户要应保尽保并及时理赔;积极探索开展生猪价格保险和非洲猪瘟等重要畜禽疫病保险,降低养殖风险。生猪养殖、种猪繁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德阳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德阳供电公司、省农担德阳办事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四)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将饲料加工机械设备、自动喂料系统、清洗喷雾消毒系统、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七、强化畜禽养殖科技支撑,加快畜禽养殖的转型升级
(一)加强先进技术推广。推广种养结合促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完善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政策,逐步形成以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制度体系。推广“生态养殖+沼气工程+绿色种植”“林(经作)—沼—畜(禽)”等循环发展模式和技术,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和水肥一体化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二)推进畜禽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推广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加强精细化和规范化饲养管理,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建立生猪规模养殖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强化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市场动态信息,引导生产,稳定预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一)健全机构。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巩固和加强工作队伍,配置先进检验检疫设备,改善工作条件,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二)落实人员。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精神,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当年应补员至编制总额90%以上”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三)保障经费。切实做好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保障,采取返聘退休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强化基层防控力量,满足当前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九、强化组织保障,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稳定生猪生产作为当前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任务,抓好组织落实;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大财政对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养殖信心。[责任单位:市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目标任务考核。逗硬“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将涉及生猪生产的资金、人员和机构等要素保障纳入考核参考指标。[责任单位:市委目标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尽职免责,不履责追责”的要求,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纪委监察机关提供并移交线索,严肃追责;涉及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