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6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输配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调动养殖场(户)改良生猪品种的积极性,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内容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5万元

(二)补贴对象:全县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良种补贴资金优先补贴散养户和专业户,剩余资金补贴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全县补贴人工授精母猪5625头。

(三)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补贴 1 次,补贴资金 80 元。

三、项目程序

(一)广泛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和申报办法通过会议、广播、微信等方式向辖区内母猪养殖场(户)宣传到位,让广大养殖业主充分了解政策和补贴方式,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申报登记。对采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输配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补贴,并填写《乐至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散养户需提供母猪带仔照片、业主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资料;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号复印件,养殖档案、配种记录、母猪带仔猪照片等资料。

(三)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畜牧兽医站联合对申报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逐场逐户核实,现场核查当前采用人工授精的良种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填写《乐至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现场核查表》,并经养殖业主签字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核查完成后,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生猪良种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乐至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汇总表》开展抽查验收。根据抽查验收结果数据情况并按照先散养户和专业户、后规模养殖场原则填报《乐至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兑付表》,报局主要领导审批。财政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到各养殖场(户)账户或对公账户。

四、项目安排

20231031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生猪良种补贴申报、核查、公示、汇总等相关工作。

2023111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乐至县202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资金到位后,及时按程序兑付。

、项目管理

(一)强化政府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及时核查项目实施情况,建立项目实施档案。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兑付。

(二)接受社会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培训会、微信群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开生猪良种补贴政策,确保项目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乐至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登记表

2.乐至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现场核查表

3.乐至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抽查验收表

4.乐至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汇总表

5.乐至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兑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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