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正大(襄阳)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黄龙镇明湾村(年产10万头仔猪养殖场、年出栏3.6万头生猪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建地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正大(襄阳)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由正大(襄阳)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首期注册资本9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目标是为产业链建设饲料、养殖及食品资产平台。公司采取“政府+企业+银行+农民(合作社)”的“四位一体”发展理念,采用自建及合作建设等多种模式,经襄阳市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计划用5年时间,建成100万头生猪养殖规模,包含:2400套祖代种猪场2座及6600头配套育成场8座;2400套父母代种猪场20座;6600头育肥猪场80座。


100万头生猪养殖规模分期完成,其中第一期种猪基地项目包含2400套祖代种猪场2座,以及6600头配套育成场8座;年产父母代种猪2.3万头,肥猪7.7万头;总投资约3.5亿元。


该次黄龙镇明湾村年产10万头仔猪养殖场、年出栏3.6万头生猪养殖场项目为第一期种猪基地项目中配套育成场子项目,项目拟投资8000万元,在襄阳市襄州区黄龙镇明湾村租赁土地亩102及87亩分别建设年产10万头仔猪养殖场及年出栏3.6万头生猪养殖场。


项目名称:黄龙镇明湾村(年产10万头仔猪养殖场、年出栏3.6万头生猪养殖场)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正大(襄阳)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仔猪养殖场建设地址:位于襄阳市襄州区黄龙镇明湾村,占地约102亩(租用襄阳市襄州区黄龙镇明湾村土地);


生猪养殖场建设地址:位于襄阳市襄州区黄龙镇明湾村,占地约87亩(租用襄阳市襄州区黄龙镇明湾村土地)。


(2)主要建设内容:


①明湾村仔猪养殖场


明湾村仔猪养殖场主要繁育仔猪,猪场的建筑按功能可分为生产建筑、辅助生产建筑、粪污处理设施和生活管理设施,其中生产建筑主要包括20栋猪舍,分别为配种猪舍、产仔猪舍、妊娠猪舍、公猪舍,辅助生产建筑主要包括车辆消毒间、人员消毒间、饲料库、配电室等,粪污处理设施主要为沼气工程,生活管理设施包括综合服务房等。


②明湾村生猪养殖场


明湾村生猪养殖场主要饲养育肥猪。猪场的建筑按功能可分为生产建筑、辅助生产建筑、粪污处理设施和生活管理设施,其中生产建筑主要包括20栋猪舍,分别为保育猪舍、培育猪舍,辅助生产建筑主要包括车辆消毒间、人员消毒间、配电室等,粪污处理设施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堆肥场,生活管理设施包括综合服务用房等。


(3)产品方案、生产规模:


①明湾村仔猪养殖场


明湾村仔猪养殖场生产规模为存栏生猪4800头,项目建成后可年提供出栏仔猪100000头;


②明湾村生猪养殖场


明湾村生猪养殖场生产规模为存栏生猪19200头,项目建成后可年提供出栏生猪36000头;


(4)项目可行性分析概述


①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经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正大(襄阳)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黄龙镇明湾村(年产10万头仔猪养殖场、年出栏3.6万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符合第一类鼓励类中第5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及第11条“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与襄阳市襄州区“十二五”大力发展养殖业的规划方向是一致的,因此正大(襄阳)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黄龙镇明湾村(年产10万头仔猪养殖场、年出栏3.6万头生猪养殖场)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


②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


明湾村仔猪养殖场:明湾村仔猪养殖场位于襄阳市襄州区黄龙镇明湾村,该区尚未制定详细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55号),该项目属生产设施用地,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


正大公司与襄阳市襄州区黄龙镇明湾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该建设项目用地租用合同可知,位于明湾村的仔猪养殖场共租贷耕地102亩,根据襄州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正大(襄阳)畜牧有限公司正大明湾种猪场现场踏勘意见表,项目选址为一般农地区,依据土地用途管制该区土地可作为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符合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明湾村生猪养殖场:明湾村生猪养殖场位于襄阳市襄州区黄龙镇明湾村,该区尚未制定详细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55号),该项目属生产设施用地,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


正大公司与襄阳市襄州区黄龙镇明湾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该建设项目用地租用合同可知,位于明湾村的生猪养殖场共租贷耕地87亩,根据襄州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正大(襄阳)畜牧有限公司正大明湾育成场现场踏勘意见表,项目选址为一般农地区,依据土地用途管制该区土地可作为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符合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工程影响因素分析概述


1、废气


(1)明湾村仔猪养殖场


①无组织排放废气


明湾村仔猪养殖场猪舍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由项目工程分析可知,明湾村仔猪养殖场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量为NH3产生量为3.4t/a,H2S产生量为0.57t/a。经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场区内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全场区无组织排放废气NH3排放量为0.68t/a,H2S产生量为0.11t/a。


②锅炉烟气


该项目采用CLHS0.7型沼气锅炉,主要用于冬季污水处理系统的加热保温,以保证其生化环节的处理效率,此外用于生产过程中其他需要热水的环节,沼气用气量约为250685m3/a。沼气属于清洁燃料,燃烧时产生的污染物产生浓度及产生量较小,拟采用直接排放方式处理。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关于排气筒高度的规定,该项目燃气锅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m。


③食堂燃料燃烧废气


该项目食堂沼气量为4.26m3/d(1555m3/a),沼气属于清洁燃料,燃烧时产生的污染物产生浓度及产生量较小,拟采用直接排放方式处理。


(2)明湾村生猪养殖场


①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明湾村生猪养殖场猪舍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由以上分析可知,明湾村生猪养殖场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量为NH3产生量为10.07t/a,H2S产生量为1.19t/a。经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场区内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全场区无组织排放废气NH3排放量为2.01t/a,H2S产生量为0.24t/a。


②食堂燃料燃烧废气


该项目食堂沼气量为4.26m3/d(1555m3/a),沼气属于清洁燃料,燃烧时产生的污染物产生浓度及产生量较小,拟采用直接排放方式处理。


③锅炉烟气


该项目采用CLHS0.7型沼气锅炉,主要用于冬季污水处理系统的加热保温,以保证其生化环节的处理效率,此外用于生产过程中其他需要热水的环节,沼气用气量约为1007645m3/a。


沼气属于清洁燃料,燃烧时产生的污染物产生浓度及产生量较小,拟采用直接排放方式处理。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关于排气筒高度的规定,该项目燃气锅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m。


2、废水


(1)明湾村仔猪养殖场


①猪舍废水


该项目猪舍污水由生猪粪尿水、猪舍冲洗废水组成,其产生总量为19973m3/a,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为:BOD5约2000~5000mg/L、COD约3000~6000mg/L、SS约500~1200mg/L、氨氮:100~600mg/L、总磷约60~40mg/L。


该拟建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1700m长暗管引至预埋管线排入明湾水库南侧的明湾村农田灌溉系统用于农田及林地灌溉,不得直接排入明湾水库。


②生活污水


该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956m3/a。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SS、NH3-N等,其产生浓度分别为350mg/L、200mg/L、25mg/L。该部分废水同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物标准,经明湾村农田灌溉系统用于农田及林地灌溉,不外排。


(2)明湾村生猪养殖场


①猪舍废水


该项目猪舍污水由生猪粪尿水、猪舍冲洗废水组成,其产生总量为79891m3/a,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为:BOD5约2000~5000mg/L、COD约3000~6000mg/L、SS约500~1200mg/L、氨氮:100~600mg/L、总磷约60~40mg/L。


本次评价的废水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600m长暗管引至位于高庄水库下游的明湾村农田灌溉系统用于农田及林地灌溉。


②生活污水


该项目劳动定员15人,生活污水产生量366m3/a。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SS、NH3-N等,其产生浓度分别为350mg/L、200mg/L、25mg/L。。


3、噪声


该项目主要噪声有给水水泵、污水处理站动力设备运行噪声、锅炉风机和猪叫声,最大噪声源强为95dB(A),机械设备噪声主要采用减振、消声、利用车间厂房自然屏蔽和绿化等降噪措施,猪只叫声通过喂足饲料和水,听音乐,避免饥渴等措施来降噪。


4、固体废物


(1)明湾村仔猪养殖场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舍内产生的猪粪、饲料残渣、病死猪只及胎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医疗固废和生活垃圾。


其中猪粪、饲料残渣、病死猪只及胎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污渣、沼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


(2)明湾村生猪养殖场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舍内产生的猪粪、饲料残渣、病死猪只及胎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医疗固废和生活垃圾。


其中猪粪、饲料残渣、病死猪只及胎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污渣、沼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



三、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评价概述


1、环境空气现状评价


评价区域SO2、NO2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及TSP日均浓度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未检出,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


明湾水库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


3、地下水现状评价黄龙镇明湾村项目评价区域地下水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现状评价


(1)明湾村仔猪养殖场:项目厂界周边1#、2#、3#、4#、监测点昼夜间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2)明湾村生猪养殖场:项目厂界周边1#、2#、3#、4#、监测点昼夜间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治理措施简述


1、明湾村仔猪养殖场


(1)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①恶臭防治措施


由于养猪场散发恶臭的源多,而且是敞开式面源排放弥散于空气中,要消除和克服这种恶臭异味对场区内和场界外近距离的影响是不易做到的,只能采取个人防护和减少向外扩散等辅助性措施来解决。


猪舍恶臭拟采用科学喂养、通风换气、及时清除粪污、控制圈养密度、加强垫料管理等治理措施。


污水处理站臭气主要采用化学除臭、在厌氧池上加密封盖,将污水处理站布局在厂区内侧风向,并对周围进行绿化。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有关养殖厂选址要求中规定,该项目大气防护距离为500m。同时,本次环评提出在此范围内严禁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和其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禁建区。


②沼气燃烧废气治理措施


沼气属于清洁燃料,燃烧时产生的污染物产生浓度及产生量较小,拟采用直接排放方式处理。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关于排气筒高度的规定,该项目燃气锅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m。


③食堂油烟


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规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项目安装使用油烟去除率60%的油烟净化器,经净化后的食堂烟气从专用烟道排出,排放浓度1.8mg/m3。措施可行。


(2)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减量化措施:在建筑设计、工艺流程、饲喂方式、饮水系统、饲养管理模式等进行改进,污水的产生量可以减少60~70%,从源头上减少污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具体措施为采用干清粪、稀饲喂养等。


粪污综合处理:收集猪粪尿水、冲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经过厌氧、好氧处理后,达到《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限值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物标准,用于农田灌溉。


该项目位于襄阳市襄州区黄龙镇明湾村,通过现场踏看,在拟建地周边均为农田及林地,且该项目生产废水拟进行处理后,大部分用于猪舍清洗,仅有5161m3/a的废水经1700m长预埋暗管排入明湾水库南侧的灌溉渠用于农田及林地灌溉,当地农田灌溉系统可接纳该部分废水。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明湾村仔猪养殖场主要噪声有给水水泵、污水处理站动力设备运行噪声、锅炉风机和猪叫声,最大噪声值为85dB(A)。噪声控制的途径主要采取降低声源噪声、控制传播途径、保护接受者,方法有吸声、隔声、消声等。


对猪只叫声应满足猪只饮食需要,避免因饥饿或口渴而发出叫声;对于设备噪声拟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等措施。


经工作人员现场查勘,该项目厂界周围200m范围内目前无敏感点分布,采取以上措施后,且项目设有500m防护距离,因此项目运营期间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其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明湾村仔猪养殖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舍内产生的猪粪、饲料残渣、病死猪只及胎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


病死猪只及胎盘根据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该项目采取高温发酵方法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均有合理的处理、处置方式,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影响甚微。只要该项目运营期加强管理,坚持工业固废“零排放”,即可最大限度的控制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的二次污染影响。


2、明湾村生猪养殖场


(1)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①恶臭防治措施


由于养猪场散发恶臭的源多,而且是敞开式面源排放弥散于空气中,要消除和克服这种恶臭异味对场区内和场界外近距离的影响是不易做到的,只能采取个人防护和减少向外扩散等辅助性措施来解决。


猪舍恶臭拟采用科学喂养、通风换气、及时清除粪污、控制圈养密度、加强垫料管理等治理措施。


污水处理站臭气主要采用化学除臭、在厌氧池上加密封盖,将污水处理站布局在厂区内侧风向,并对周围进行绿化。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有关养殖厂选址要求中规定,该项目大气防护距离为500m。同时,本次环评提出在此范围内严禁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和其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禁建区。


②食堂油烟


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规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项目安装使用油烟去除率60%的油烟净化器,经净化后的食堂烟气从专用烟道排出,排放浓度1.8mg/m3。措施可行。


③沼气燃烧废气治理措施


沼气属于清洁燃料,燃烧时产生的污染物产生浓度及产生量较小,拟采用直接排放方式处理。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关于排气筒高度的规定,该项目燃气锅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m。


(2)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粪污综合处理:收集猪粪尿水、冲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经过水解酸化系统+厌氧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物化系统+消毒系统进行处理后,达到《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限值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物标准,用于农田灌溉。


该项目位于襄阳市襄州区黄龙镇明湾村,通过现场踏看,在拟建地周边均为农田及林地,且该项目生产废水拟进行处理后,大部分用于猪舍清洗,有17185m3/a的废水经600m长暗管引至位于高庄水库下游的明湾村农田灌溉系统用于农田及林地灌溉,当地农田灌溉系统可接纳该部分废水。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明湾村生猪养殖场主要噪声有给水水泵、污水处理站动力设备运行噪声和猪叫声,最大噪声值为85dB(A)。噪声控制的途径主要采取降低声源噪声、控制传播途径、保护接受者,方法有吸声、隔声、消声等。


经工作人员现场查勘,该项目厂界周围200 m范围内目前无敏感点分布,采取以上措施后,经声环境影响预测,该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级标准的要求,其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明湾村生猪养殖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舍内产生的猪粪、饲料残渣、病死猪只及胎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污渣、沼渣)和生活垃圾。


病死猪只及胎盘根据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该项目采取高温发酵方法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均有合理的处理、处置方式,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影响甚微。只要该项目运营期加强管理,坚持工业固废“零排放”,即可最大限度的控制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的二次污染影响。



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概述


1、环境空气环境影响评价:


(1)明湾村仔猪养殖场


①无组织工艺废气环境影响评价


明湾村仔猪养殖场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氨、硫化氢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均出现在距离源192m处,浓度分别为0.0306mg/m3、0.00494mg/m3;最大占标率Pmax分别为15.28%、49.43%,浓度值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标准要求(氨一次值0.2mg/m3,硫化氢一次值0.01mg/m3)。


②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导则推荐软件进行预测,该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最大值均小于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厂界外无超标点,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有关养殖厂选址要求中规定,养殖厂厂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为500m,本环评建议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500m,即该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和其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禁建区。


根据现场踏勘,该项目厂界西侧姜家湾10户居民(距离厂界约321~440m范围内)、西侧徐家湾7户居民(距离厂界约407~580m范围内)、东侧西詹家寨10户居民(距离厂界约307~480m范围内)、东南侧上王湾22户居民(距离厂界约329~670m范围内),不符合养殖厂厂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500m要求。因此黄龙镇政府承诺对明湾村养殖场500m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周边居民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移村腾地计划进行迁出(黄龙镇政府承诺函详见附件7)。


③区域环境空气及敏感点影响分析


距离明湾村仔猪养殖场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西侧姜家湾10户居民(距离厂界约321~440m范围内)、西侧徐家湾7户居民(距离厂界约407~580m范围内)、东侧西詹家寨10户居民(距离厂界约307~480m范围内)、东南侧上王湾22户居民(距离厂界约329~670m范围内),黄龙镇政府承诺对明湾村养殖场500m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周边居民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移村腾地计划进行迁出。经估算模式预测,采取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后,500m防护距离内项目排放的各类大气污染物能实现稳定达标。


在落实500m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的前提下,本环评提出在卫生防护距离500m范围内禁止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2)明湾村生猪养殖场


①无组织工艺废气环境影响评价


明湾村仔猪养殖场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氨、硫化氢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均出现在距离源218m处,浓度分别为0.0588mg/m3、0.00702mg/m3,最大占标率Pmax分别为29.40%、70.20%,浓度值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标准要求(氨一次值0.2mg/m3,硫化氢一次值0.01mg/m3)。


②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该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最大值均小于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厂界外无超标点。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有关养殖厂选址要求中规定,养殖厂厂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为500m,本环评建议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500m,即该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和其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禁建区。


根据现场踏勘,该项目厂界东南侧东王岗7户居民(距离厂界约290~460m范围内),距东厂界最近仅290m,不符合养殖厂厂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500m要求。因此黄龙镇政府承诺对明湾村养殖场500m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周边居民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移村腾地计划进行迁出(黄龙镇政府承诺函详见附件7)。


③区域环境空气及敏感点影响分析结论


距离明湾村仔猪养殖场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西侧姜家湾10户居民(距离厂界约321~440m范围内)、西侧徐家湾7户居民(距离厂界约407~580m范围内)、东侧西詹家寨10户居民(距离厂界约307~480m范围内)、东南侧上王湾22户居民(距离厂界约329~670m范围内),黄龙镇政府承诺对明湾村养殖场500m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周边居民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移村腾地计划进行迁出。经估算模式预测,采取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后,500m防护距离内项目排放的各类大气污染物能实现稳定达标。


在落实500m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的前提下,本环评提出在卫生防护距离500m范围内禁止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


(2)明湾村仔猪养殖场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该项目废水经过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可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物)标准的要求,且由于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治理后一部分用于场区内猪舍冲清洗,剩余部分通过预埋管线排入明湾水库南侧的灌溉渠内,用于农田及林地灌溉,对地表水影响很小。


明湾村仔猪养殖场项目拟建地位于明湾村,通过现场踏看,养殖场周围还有大面积的农田,拟建地的农灌沟通过自然落差,可实现明湾村各队之间农田灌溉系统农田及林地灌溉,本次项目年产生209029m3废水经处理后一部分用于场区内猪舍冲清洗,多余部分废水通过预埋管线排入明湾水库南侧的灌溉渠内,用于农田及林地灌溉,农灌量为5161m3/a,现有条件具有接纳项目农灌水的能力。


(2)明湾村生猪养殖场


明湾村生猪养殖场项目拟建地位于明湾村,通过现场踏看,养殖场周围还有大面积的农田,拟建地的农灌沟通过自然落差,可实现明湾村各队之间农田灌溉系统农田及林地灌溉,本次项目年产生80257m3废水经处理后一部分用于场区内猪舍冲清洗,多余部分废水通过场区预埋600m管线排入高庄水库东侧进入明湾村农田灌溉系统用于农田及林地灌溉,农灌量为17185m3/a,现有条件具有接纳项目农灌水的能力。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1)明湾村仔猪养殖场


项目运营期间,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及车间屏蔽后,明湾村仔猪场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叠加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准值:昼:60dB(A));夜间东侧、西侧厂界叠加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准值:夜:50dB(A));南侧、北侧厂界叠加值超标,分析超标原因为仔猪场猪舍距离南侧、北侧厂界较近。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目前无敏感点分布,同时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黄龙镇政府承诺对明湾村养殖场500m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周边居民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移村腾地计划进行迁出。因此,本评价认为,明湾仔猪场应加强管理,科学喂食,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声降噪措施的前提下,项目运营期间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2)明湾村生猪养殖场


项目运营期间,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及车间屏蔽后,明湾村生猪场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叠加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准值:昼:60dB(A));夜间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叠加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准值:夜:50dB(A));北侧厂界叠加值超标,分析超标原因为生猪场猪舍距离北侧厂界较近。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目前无敏感点分布,同时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黄龙镇政府承诺对明湾村养殖场500m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周边居民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移村腾地计划进行迁出。因此,本评价认为,明湾生猪场应加强管理,科学喂食,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声降噪措施的前提下,项目运营期间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地下水影响结论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同时厂区场地进行硬化,并对填埋井、厂区各处理池进行相应的防渗处理,工程对各污染环境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地下水亦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5、固废排放分析


明湾村仔猪养殖场和明湾村生猪养殖场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为6722.4t/a和26370.92t/a,这些废物可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三大类,其中一般工业废物占99.8%,危险废物占0.1%,生活垃圾占0.1%。该项目固废中部分猪粪、猪粪、饲料残渣堆肥处理,部分猪粪与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沼气池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做堆肥处理;病死猪只及胎盘在场区满足卫生检疫要求的深井填埋;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安全、经济的处理方式,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固废处理处置率达100%,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六、清洁生产分析概述


经检索我国现行的清洁生产标准,蓄禽养殖业没有清洁生产标准,本次清洁生产分析主要从该项目的原材料、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水平、资源能源利用、产品清洁性等方面进行清洁生产水平分析,明湾村仔猪养殖场和明湾村生猪养殖场项目各方面都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且清洁生产水平均高,可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七、环境风险分析概述


1、明湾村仔猪养殖场


明湾村仔猪养殖场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废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沼气系统泄漏及疫情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2、明湾村生猪养殖场


明湾村生猪养殖场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废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沼气系统泄漏及疫情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八、报告书结论要点


正大(襄阳)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由正大(襄阳)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首期注册资本9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目标是为产业链建设饲料、养殖及食品资产平台。


该次黄龙镇明湾村年产10万头仔猪养殖场、年出栏3.6万头生猪养殖场项目为第一期种猪基地项目中配套育成场子项目,项目拟投资8000万元,在襄阳市襄州区黄龙镇明湾村租赁土地亩102及87亩分别建设年产10万头仔猪养殖场及年出栏3.6万头生猪养殖场。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黄龙镇明湾村年产10万头仔猪养殖场将形成生产母猪存栏4440头,后备母猪存栏188头,生产公猪和后备公猪存栏172头,合计日存栏量为4800头;每年供应断奶仔猪10万头的规模;黄龙镇明湾村年出栏3.6万头生猪养殖场将形成存栏生猪19200头,提供出栏生猪36000头的规模。


经过分析,黄龙镇明湾村年产10万头仔猪养殖场、年出栏3.6万头生猪养殖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襄阳市及襄州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项目在落实拟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本评价推荐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情况下,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学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


只要该公司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按拟定设计规模和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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