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环环评【2020】25号)、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通知(抚环审字〔2020〕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批准乐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乐安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314
联系电话:8260313
通讯地址: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344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受理日期 | 环评文件链接 |
乐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乐安一场生猪养殖项目 | 抚州市乐安县南村乡樟坑村汤坑组 | 乐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 | 2020.6.16 | 见附件 |
关于乐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乐安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乐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乐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乐安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收悉。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赣环环评〔2019〕68号)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转发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通知》(赣环环评〔2020〕3号)精神,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年出栏100000头仔猪养殖场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请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抚州市乐安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对在告知承诺书中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附:乐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乐安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