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要求,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中央财政从2020年恢复启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186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精神,制定贵州省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调动养殖企业和农户改良生猪品种的积极性。2020年在全省选择29个生猪人工授精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市)启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推动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增加生猪养殖效益。通过项目实施,计划在29个县(区、市)对36.2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技术。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范围:选择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网络比较健全,生猪人工授精普及率在30%以上,能繁母猪存栏在2万头以上的县(市、区)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根据这些基础条件选择开阳县、播州区、都匀市等29个县(区、市)(见附件)为我省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区。

(二)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2020年按照繁殖2胎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四)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企业和农户。

(五)项目种公猪品种和质量要求

2020年项目种公猪的品种以大约克猪、长白猪、杜洛克猪为主,兼顾贵州省地方优良猪种。

1.种公猪来源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或参加全国种猪育种协作组织的种猪场。

2.种公猪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辩,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综合评定等级优秀。

(六)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的要求

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猪场、种公猪站、猪人工授精(站)点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以下简称供精单位),要有一定数量并符合项目使用条件的种公猪,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的技术力量和基础条件。种猪场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招标方式(含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确定供精单位。

(七)补贴结算方式

省级财政将中央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规模养殖场(含供精单位自身的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和农户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或依据,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省级和县级项目领导小组及专家组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省级和县级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及专家组。

省级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项目总体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审定,安排工作指导以及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杨忠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

1.编制项目省级实施方案。

2.对项目县进行审核筛选,送领导小组审定,负责指导领导小组确定的县(区、市)实施项目。

3.制定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协调项目有关工作。

4.制定本省良种猪补贴精液标识和建档工作。

5.落实本省项目县母猪加施标识和建档工作。

6.组织开展良种猪精液质量进行抽查。

7.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8.负责搞好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项目实施成立项目省级专家组,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和项目检查;协助完成良种猪场及其良种公猪品种,供精单位和种公猪的技术评定等。

各项目县分别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实施,其职责是:

1、抓好能繁母猪的管理。以规模养殖场和村为单位对农户饲养能繁母猪进行造册登记,建档立卡。

2、完善生猪人工授精服务内容。要求项目县对照下达的人工授精任务,配置相应的生猪人工授精点。

3、加强种公猪站和猪人工授精点的管理。

种公猪站和猪人工授精点要规范生产和服务。种公猪站和猪人工授精点提供的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全省统一的良种补贴标识,按项目区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确保项目区需要精液的数量和质量。

种公猪精液按照《种猪常温精液国家标准》(GB23238—2009)执行。种公猪精液产品的剂量,地方品种为40—50ml,杜洛克、长白和大约克等为80—100ml,每份剂量中直线前进精子数要求地方品种≥10亿,杜洛克、长白等其他品种≥25亿。

下面这张表格是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的精液生产及品质检查记录表,供精单位要如实填写。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的精液生产及品质检查记录表

供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审核: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部门确定猪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内容及标准,种公猪站和猪人工授精点要规范配种服务,制定服务承诺,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时送配,严禁违规加价。

4、指导种公猪站、猪人工授精点的人工授精员和能繁母猪养殖者做好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如实填写母猪基本情况登记卡,建立健全配种、产仔等有关信息记录档案。做好补贴母猪佩戴畜禽标识及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本县(市,区)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

供精单位开展人工授精时,要登记造册,如实填写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登记单。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登记单

供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企业负责人或畜主签名:                                          配种员签名:

登记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留存,第二联供精单位留存,第三联企业或畜主留存。不允许用二联单,更不允许使用仅农户签字的单联收据。

5、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者技术培训,把技术培训作为项目实施基础,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猪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技术推广力度。

(二)加强督促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组成工作指导组,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重点指导配种记录,农户签字、盖章(或手印)和身份证号等,发现并纠正问题,总结交流经验,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三)建立项目情况上报制度。

各项目县(市、区)要加强项目指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县于每月25日前向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县(市、区)202  年  月生猪良种补贴月报表

单位(签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各项目县应加强能繁母猪的电脑档案记录,种公猪性能及健康记录,完善项目实施评估方案。

(四)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等,省农业农村厅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报纸等媒体公布补贴的县(区,市);项目县(区、市)利用县级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布补贴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镇、村;项目所在村张榜公示本村受益的种猪场、受益的母猪养殖户,确保项目区的养殖者知情、受益、省、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设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