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龙政办〔2022〕56号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分配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卧龙区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9月15日    

 

卧龙区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分配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2〕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农文〔2021〕323号)、《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宛农〔2022〕13号)、《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宛财预〔2021〕120号)的精神,为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资金作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肉食品市场有序供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为目标,重点支持生猪生产环节的保险、生猪防疫服务费、生猪产业发展奖励,流通环节生物安全防控等;加强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强化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力度,确保全区生猪生产健康发展。

二、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一)公开透明、科学分配、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规范实施、跟踪问效原则。

(二)采取政府奖励、市场化运作、社会化资金的运作模式,加速推进标准化生猪养殖发展水平。

三、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具体用途如下:

(一)养殖业保险费用;

(二)生猪防疫服务经费;

(三)生猪规模养殖场出栏奖励。

四、奖励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宛财预〔2021〕120号)和《南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宛财预〔2022〕365号),我区被确定为生猪调出大县,总奖励资金707万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生猪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养殖业保险290万元

用于我区2022年度养殖业保险补贴,区农业农村局确认生猪投保数据,资金由卧龙区财政部门统一支配。

1.补助对象:全区所有参加养殖业保险的生猪养殖场。

2.补助范围:能繁母猪、育肥猪保费区级承担部分,推进养殖场做好防控措施,有序补栏,扩大生产。

3.补助标准:农业保险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进行。核定确认标准以区农业农村局清算数据为准,并由财政按照拨付程序办理资金手续。

(二)生猪防疫服务费用230万元

做好生猪疫病防治是养猪业健康发展的保障,防疫服务费主要用于:2022年生猪强制免疫政府采购疫苗费用;开展“先打后补”养猪企业的疫苗补助。核定标准以2022年全区春秋两季生猪疫苗实际订购数量的费用为准;申报“先打后补”的养猪场,以年终出栏数(即产地检疫数量)按文件标准予以补助。

1.补助对象:政府采购生猪强制免疫疫苗的费用和申报“先打后补” 的养猪企业。

2.补助标准:

(1)2022年生猪强制免疫疫苗采购费用80万元;

  1. “先打后补”养猪企业的疫苗补助150万元。

    注:强制疫苗采购资金与疫苗“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相互调剂,用完为止。

    (三)生猪出栏奖励(187万元)

    为做好生猪流通环节生物安全防控工作,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助推生猪无非洲猪瘟无疫区创建,现对我区2021年全年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的单个养殖场给予资金奖励,鼓励生猪养殖企业扩大产能并按检疫流程规范出栏。

    奖励对象:2021年全年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的单个养殖场。出栏数量以河南智慧兽医云平台系统检疫出栏头数为准。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按照生猪规模养殖场2021年生猪出栏数量(以当年有效检疫证明计算)进行档次划分。具体档次和补助金额如下:

    第一档:出栏数在500头至2999头,每个场奖励金额为1万元;

    第二档:出栏数在3000头至4999头,每个场奖励金额为3万元;

    第三档:出栏数在5000头至9999头,每个场奖励金额为5万元;

    第四档:出栏数在10000头至49999头,每个场奖励金额为8万元;

    第五档:出栏数在50000头至99999头,每个场奖励金额为10万元;

    第六档:出栏数在100000头及以上,每个场奖励金额为20万元。

    五、补助程序

    1.以2022年全区春秋两季政府采购生猪疫苗订购数量的费用为准;

    2.申报“先打后补”的养猪场,以年终出栏数(即产地检疫数量)按文件标准予以补助;

    3.出栏奖励核准以河南智慧兽医云平台系统中养殖场、出栏数为依据,按奖励标准执行。

    所有补助项目必须具备奖励资金使用所规定的条件,由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严格把关,严禁错报、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卧龙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奖励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洪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清如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卢  燚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青升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振泰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许  晓  区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青升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农业农村局抽调。

    (二)严格审查程序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关注社会民生的具体体现。建立奖励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杜绝优亲厚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工作中的协调和沟通。区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资金的使用要按照省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保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奖励资金真正发挥作用。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严格公示制度

    对获得奖励补助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377-8398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