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政办函〔2021〕10号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攸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攸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
实 施 方 案
为管好用好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加速推进现代标准化养殖转型升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等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促进发展原则。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发展高质量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推进现代标准化生猪养殖模式、动物疫病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专款专用原则。按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做到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的监督和管理,对养殖污染严重和病死猪乱抛乱弃的养殖场,不得安排生猪奖励资金。
二、奖励内容
我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总额709万元。主要奖励现代标准化栏舍改造、发展规模化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生猪防疫服务、良种补贴等。各项目建设资金可调剂平衡使用,本年度资金安排不足或有结余,可在下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统筹安排。
(一)生猪现代标准化养殖场改造奖励资金60万元
养殖场申报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内;
二是服从行业部门管理;
三是未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未受到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养殖场改造升级必须按现代标准化养殖模式建设,重点是对机械化漏缝清粪、自动控温、自动投料、自动饮水设施等建设和改造。
一等奖:栏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机械化漏缝清粪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奖励6万元;
二等奖:栏舍面积3000—4999平方米、机械化漏缝清粪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奖励4万元;
三等奖:栏舍面积1000—2999平方米、机械化漏缝清粪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奖励3万元。
(二)生猪防疫服务费用 130万元
主要用于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按照规定要求,统筹安排,用于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生产动态监测等经费支出。对非洲猪瘟等防控工作积极配合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养殖场等相关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
(三)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生猪出栏)奖励资金200万元
1.生猪出栏奖(以屠宰用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准):
一等奖: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7万元;
二等奖:年出栏生猪5000~9999头之间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等奖:年出栏生猪3000~4999头之间的养殖场,一次性奖
励3万元;
四等奖:年出栏生猪2000~2999头之间的养殖场,一次性奖
励1万元。
(四)生猪养殖粪污治理奖励资金129万元
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已享受整县推进项目的养殖场不予补助)建设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设施补助,单个养殖场补助标准不得高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40%,补助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第三方粪污治理机构到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申请,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备案,根据第三方服务能力、处理利用效果以及环保监测数据给予适当奖励;对积极参与配合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的相关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五)动物防疫专员补助资金50万元
根据《2020年湖南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方案》(湘农办畜牧〔2020〕62号)要求,调剂资金用于动物防疫专员补助。
(六)洗消中心建设运行补助资金60万元
主要用于洗消中心建设与运行费用的补助,洗消中心要确保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能按防疫要求消毒到位,每个洗消中心当年度按最高不高于30万元的标准补助。
(七)特色生猪品种养殖奖励资金40万元
主要奖励发展特色生猪养殖,主要品种包括藏香猪、陆川猪、
梅山猪、宁乡猪等我国优秀的特色地方品种。当年出栏500-999头奖励1万元,当年出栏1000头以上奖励2万元。该奖励项目与生猪产业发展奖不得重复奖励。
(八)良种引进补贴40万元。
主要补贴当年度引进30头以上的种公猪站,凭引种证明及实际引种数量进行补贴。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阶段(2021年2月—4月)
1.生猪现代标准化养殖场改造和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具备申报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填写《攸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现场核查,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建设内容,并予以公示,同时将申报表、企业法人证、负责人身份证、养殖场相关审批手续等材料报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该项奖励资金由各养殖场申报,生猪产业发展奖以省动物卫生监督网络平台检疫数据统计为准,统计时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
3.生猪养殖粪污治理奖励申报。由项目建设主体填写《攸县2020年度生猪养殖场粪污治理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2)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现场核查,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建设内容,同时将企业法人证、负责人身份证、养殖场相关审批手续等材料报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阶段(2021年5月—10月)
奖励对象需严格按照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实施;各乡镇(街道)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1年11月)
项目完成后,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认真组织项目验收,填写《攸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详见附件3),由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领导小组组成核查小组进行抽查,并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
(四)拨付资金阶段(2021年12月)
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以“一卡通”形式分批将项目资金发放到项目建设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攸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县监委、财政、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审核、资金调配、部门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李卫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二)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向辖区内乡镇(街道)申报,批复后组织项目实施;各乡镇(街道)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监管;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建档、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核查;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攸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2.攸县2020年度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奖励资金申报表
3.攸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
附件1
攸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养殖场名称 | ||||||
养殖场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建场时间 | 养殖规模 | |||||
基本条件 | 选址情况(三区) | |||||
强制免疫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 ||||||
行业管理、养殖档案情况 | ||||||
拟申报项目内容 | 项目内容 | 规格 | 数量 | 预算资金 | ||
合 计 | ||||||
资金来源 | 申报项目 资金 | 自筹资金 | ||||
养殖场负责人确认并签名 | ||||||
乡镇(街道)动物防疫站意见:
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 ||||||
注:本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一份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一份养殖场留存。 | ||||||
附件2
攸县2020年度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奖励资金申报表
养殖场名称 | ||||||
养殖场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建场时间 | 养殖规模 | |||||
基本条件 | 选址情况(三区) | |||||
强制免疫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 ||||||
拟申报项目内容 | 项目内容 | 规格 | 数量 | 预算资金 | ||
合 计 | ||||||
资金来源 | 申报项目资金 | 自筹资金 | ||||
养殖场负责人确认并签名 | ||||||
乡镇(街道)动物防疫站意见:
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 ||||||
注:本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一份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一份养殖场留存。 | ||||||
附件3
攸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
养殖场名称 | |||
养殖场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 电话 | ||
奖励项目名称 | 奖励 金额 | ||
项目申报内容 | |||
项目内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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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验收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