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管好用好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进一步调动我区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加速推进现代标准化养殖转型升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湘财建〔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促进发展原则。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发展高质量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推进现代标准化生猪养殖模式、做好动物疫病防控。
  (二)专款专用原则。按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要
  求,实行专款专用,总额控制,做到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各单项奖励资金未使用完部分报区政府批准后可调剂使用。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的监督和管理,据实上报养殖场生产的各项数据,对禁养区范围内、养殖污染严重和病死猪乱抛乱弃的养殖场,不得申请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
  (四)自主申报原则。养殖场申报奖励资金必须填写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表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养殖场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并在掌上牧云上传直联直报信息;改扩、新建养殖场须提供农业、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二是服从行业部门管理。按照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流调采样;瘦肉精检测,养殖台账、粪污处理台账等规范填写;积极参与兽药减量行动等;三是未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未受到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二、奖励内容
  渌口区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奖励现代标准化栏舍改扩建、发展规模化生猪养殖、良种引进、生猪保险、防疫、粪污治理、流通加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资等,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总额390万元。
  (一) 生猪发展奖励
  1.重点奖励2023年内建成投产的新建改扩建且年出栏800头-1500头以上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
  2.主要奖励2023年度内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仔猪出栏1万头以上养殖场。
  3.完成调控目标的国家及省级调控场。
  (二)良种引进
  有种畜禽经营资质的种猪场引进种公猪、种母猪2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遵循优先申报和限额原则。
  (三)粪污处理
  用于落实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对全区生猪养殖场进行有效治理。
  (四)动物防疫
  1.主要用于开展了实验室建设、抗体检测、非洲猪瘟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采样,采购检测试剂、消毒药物等。
  2.无害化处理,主要用于生猪生产、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区级配套部分。
  3.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资。湘农办[2020]62号:“省级财政对省级下达招募计划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2万元的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实施县结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当地财政经费统筹支持”。
  (五)生猪保险
  用于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区级配套配套。
  (六)流通加工领域
  用于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的支出。
  奖励资金分配表如下:

  项目

  项目内容

  资金分配

  备注

  产业发展

  栏舍建设

  55

  改扩、新建

  出栏奖补

  72

  出栏、调控

  引种

  引进种猪

  10

  省外引种

  粪污处理

  粪污整治

  20

  污染投诉、整改

  防疫

  疫病防控

  39

  试验室建设、防疫物资储备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资

  16

  湘农畜牧 [2020] 62 号

  无害化处理

  70

  生产、屠宰配套

  保险

  生猪保险

  98

  生猪生产保险配套

  流通、加工环节

  流通加工

  10

  冷链、仓储、加工设施等

  合计


  

  390


  

  三、奖补标准
  (一)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奖励资金
  1、生猪现代标准化养殖场改造奖励资金。
  养殖场改造升级必须按现代标准化养殖模式建设,重点是对机械化漏缝清粪、自动控温、自动投料、自动饮水设施等建设和改造,符合企业+农户条件并纳入的养殖场,可在基数奖补额上增加1万元实施奖补,同一养殖场,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奖补。
  一类:栏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栏舍,奖励10-15万元;二类:栏舍面积1500平方-5000平方米以下的奖补8-10万;三类:栏舍面积800—1500以下平方米标准化栏舍,奖励5-8万元。每增加500平方增加1-1.5万元,但不得超过每类最高限额。
  2、生猪、商品仔猪调出、调控场奖励。
  主要用于生猪调出500头以上;商品仔猪出栏1万头以上;纳入国家、省级调控场名单的养殖企业(场)的奖励。(出栏数据以屠宰用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购进猪苗检疫证明、能繁母猪、栏舍面积综合考评为准)。育肥猪按照增加100头出栏、仔猪每增加1000头出栏的标准,按基础奖补微调一个基本档次奖补;对服从行业部门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养殖场可在核定奖补基数,按不超过50%比例提高奖补。
  ①生猪出栏奖:
  年度出栏育肥生猪1万头以上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8-12万元;年度出栏育肥生猪5000~9999头之间的养殖场,奖励6-10万元;年度出栏育肥生猪3000~4999头之间的养殖场,奖励3-6万元;年度出栏生猪1000~2999头之间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1-3万元;年度出栏生猪500~999头之间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5000-1万元。
  ②仔猪出栏奖励:
  年度出栏5万头以上仔猪的养殖场奖励8-10万元;年度范围内出栏2万-4.9999万头仔猪的养殖场奖励4-8万元;年度出栏1万-1.9999万头仔猪的养殖场奖励2-4万元。
  ③调控场奖励
  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调控场并完成产能调控计划的分别奖励1万元/每场、5000元/每场。
  (二)良种引进
  主要补贴2022年度引进20头以上的种猪的养殖场(户),凭引种证明及实际引种数量按照每头种母猪800元/每头,种公猪1500元/每头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粪污处理
  主要用于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整治。
  (四)防疫
  1、主要用于开展了实验室建设、抗体检测、非洲猪瘟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采样,采购检测试剂、消毒药物等此项由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按照财务要求支出。
  2、无害化处理资金,主要用于生猪生产、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配套。
  3、动物防疫专员工资不足部分。根据《2020年湖南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方案》(湘农办畜牧〔2020〕62号)文件精神:“省级财政对省级下达招募计划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2万元的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实施县结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当地财政经费统筹支持”。
  (五)生猪保险
  主要用于生猪育肥保险配套部分。
  (六)流通、加工环节
  主要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支出,按照总投资额30%以下,单项总额控制原则发放奖补。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阶段
  1.生猪现代标准化养殖场改造和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各镇组织辖区内具备申报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填写《渌口区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各镇要认真组织现场核查,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内容,同时将申报表、企业法人证、负责人身份证、养殖场相关审批手续等材料报送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促进生猪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引种奖励。该两项奖励资金由各养殖场申报,生猪产业发展奖以省动物卫生监督网络平台检疫数据及各场购入仔猪检疫票据、栏舍面积、能繁母猪数等综合考评为准,统计时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粪污治理。年度内按照整改方案实施整改的生猪养殖场,报辖区镇初审,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审核。
  4.生猪保险、无害化处理奖励申报,该两项奖励资金由保险公司、屠宰场报辖区镇初审,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审核。
  (二)项目验收阶段(2024年1月)
  2024年1月,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认真组织对规模场标准化栏舍建设,生猪产业发展,引种,流通、加工环节进行验收,填写《渌口区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详见附件2),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组成核查小组进行核查,将奖补金额网上公示,其它项按照项目完成进度经辖区镇、畜牧、财政审核后可分批拨付。
  (二) 拨付资金阶段(2024年1月)
  标准化栏舍建设,生猪产业发展、引种,流通、加工环
  标准化栏舍建设,生猪产业发展、引种,流通、加工环节等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拨付。
  

       附件:1.渌口区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2.渌口区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