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发挥2022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效用,提高鹤山市生猪生产管理和疫病防控水平,促进鹤山市生猪生产良性发展,鹤山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对奖励资金合理使用进行了研究,明确了奖励资金使用方向,请各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积极申报,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二、申报对象

  各镇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报项目实施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后。

  三、项目资金用途

  (一)用于兽医实验室建设;

  (二)用于防疫体系建设(包括车辆洗消中心、烘干房、物资消毒间、物理隔离带、饲料塔等);

  (三)用于圈舍新建、改造;

  (四)用于污粪处理;

  (五)用于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建设。

  四、奖励方式和奖励额度

  项目建设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给予奖励;申请奖励额度不高于项目总投入50%,单个生猪养殖场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请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生猪养殖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防疫及养殖管理规定、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的生猪养殖户(场)。

  2、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程序、消毒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按照标准化饲养规程组织生产,并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产经营种猪的生猪养殖场还应按规定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4、饲养生猪须按国家规定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佩带免疫标识,建立疫病可追溯体系,录入饲养动物防疫登记数据,并做好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建立工作。

  5、能积极主动接受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管,配合做好相关疫病的监测排查工作,并自觉到当地兽医部门申报生猪产地检疫,生猪调出报检率100%。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规划;具有相关环保手续、土地备案手续。

  7、生猪养殖户(场)应有增加投入的意愿,自筹配套资金应占总投入50%以上。

  (二)申报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并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3、遵守畜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有增加投入的意愿,自筹配套资金应占总投入50%以上。

  六、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一)提交《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工商注册证照复印件;

  (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生产经营种猪的生猪养殖场需提供);

  (五)土地备案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生态环境保护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自筹资金承诺函。

  七、申报程序

  (一)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2022年3月10日前进行项目申报,并在项目申报表上加具意见。

  (二)鹤山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生猪养殖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定和初步确定奖励额度,并报鹤山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鹤山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将奖励对象、奖励额度、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绩效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八、项目申报单位职责

  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下达的奖励资金要专款专用,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已获得各级资金扶持的,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如发现项目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将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一)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受理该项目申报单位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

  (二)停止拨付项目资金及追收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生猪养殖场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项目申报,重点发动增加出栏量的生猪养殖场申报;鹤山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申报项目的审定、公示和资金监管落实等工作;鹤山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8889781)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