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府办〔2016〕92号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茂财农〔2015〕114号)有关精神,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给我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为573万元,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24号)规定的用途支出。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往年的发放经验,就我市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奖励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市政府成立信宜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梁志毅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陆通、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松生、市财政局党组书记罗魏冰任副组长,宁兆绪(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甘志雄(市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张俊良(市畜牧兽医局畜牧股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宁兆绪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资金使用和申报条件
(一)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不在《信宜市畜禽养殖区划定方案》划定的禁养区内。
2、通过国家环保部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算认定或有环保部门的环保审批手续。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无污染环境。
3、常年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以养殖档案记录或生猪出栏检疫票据为准,下同)。
4、建立有规范的养殖档案,各项记录完善;引进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购买,生产性能良好。
(二)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申请贷款贴息的养殖场必须通过环保部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算认定。
(三)生猪防疫服务费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
(四)规范无害化处理支出。
(五)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六)被列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黑名单的,不得申报。获得2014年及以前奖励资金,但未按资金使用方案完成建设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申报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一)申请贷款贴息的向市畜牧兽医局申报,需提供购买公猪、母猪、仔猪、饲料或生猪流通加工的贷款合同、银行已收利息清单及付息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市畜牧兽医局派人直接核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受理此部分养殖场的申报。
(二)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向当地镇(街道)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到当地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申请,填写《申请书》(附件一)并附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核查。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把养殖场的申请汇总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办、畜牧兽医水产站、财政所等单位人员到场核查(养殖场主以猪场全景为背景与核查人员合影存查),如实将核查情况填入《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核查情况表》(附件二),并由核查人员签名确认。
3、公示。对经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于2016年12月3日起,在镇(街道)、村(社区)二级同时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公示本镇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本村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公示期为7天。
4、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按生猪出栏量由多到少排序,填报《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复核情况表》(附件三),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畜牧股),电子表格发至邮箱:mm8883028@163.com,电话:8883028。
四、审核
(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收集各镇(街道)报送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复核情况表》,商市财政局进行初审,编报《信宜市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计划表》,报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市级公示。经市政府审核的获奖单位,在信宜市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
五、奖励资金的发放
(一)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公示期满后,各获奖生猪养殖场按奖励资金分配指标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奖励资金优先用于粪污处理,粪污处理达标后,才能用于猪舍改造和良种引进。
(二)资金拨付。获奖生猪养殖场按资金使用方案完成建设项目后,向市畜牧兽医局提交完成建设项目的证明材料,再按有关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六、责任
(一)申报单位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除追缴当年奖励金之外,还要列入黑名单,且今后不再列入奖励范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核查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