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南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结余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南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结余
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1〕88号)的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生猪养殖场(户)的生产积极性,确保我县生猪生产稳步发展,我局2022年5月印发了《平南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8月印发了《平南县生猪养殖示范点生猪补栏奖励项目调整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奖励资金有部分结余,为更好发挥奖励资金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安排
《平南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平南县生猪养殖示范点生猪补栏奖励项目调整实施方案》内的所有项目于2022年11月10日实施结束,预计结余奖励资金150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结余额为准),结余资金用于生猪养殖场网床栏舍建设补助。
二、项目实施
(一)养殖场(企业)获得项目的基本条件
1.养殖场(企业)必须取得环评手续及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2.2022年11月12日前建成投产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土地流转或租用场地的,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要在10年以上,并签订有土地租赁或流转协议。
4.申报的栏舍及配套设施未获得其他财政补助。
(二)生猪养殖场网床栏舍建设要求
1.每个养殖场新建、扩建的网床栏舍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2.网床(漏缝地板)距离地面0.6米及以上,地面水泥硬化;漏缝地板为:水泥漏缝板、纽纹钢材、BMC复合型材料、钢网等,漏缝地板面积占栏舍面积(除通道面积后)50%及以上的,补贴面积按栏舍面积计算,漏缝地板面积占栏舍面积(除通道面积后)不达50%的,补贴面积只计算漏缝地板面积。
3.安装墙内饮水器或智能免溢漏节水饮水器。
4.安装自动刮粪机。
5.安装控温系统。
6.安装自动投料系统。
7.有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
(三)补助程序
1.自本方案印发后5天内养殖场(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择优拟定为建设业主,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建设业主。
2.需在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第三方验收,取得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合格后将拟补助情况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拨付给养殖场。
(四)补助标准
每平方米网床栏舍面积补助不超过400元,实际补助面积以第三方公司验收结果为准。
(五)资金拨付
第三方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业主凭银行对公账户、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建设相关发票、项目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建设前、中、后相片以及相关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拨付给各建设业主。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成立平南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对奖励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何发叶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家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振良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陈树清 县财政局局长
谢安颖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梁斌春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宏灿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陆孔宗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斌春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县农业农村局抽调。
(二)严格资金使用
奖励、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防疫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防止国家政策资金被挪用或流失。
(三)加强台账管理
按照项目实施进展,全面相关项目资料,建立档案资料,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实施。
(四)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对项目实施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或弄虚作假,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冒领或者挪用、滞留补助资金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公示制度
对获得奖励补助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75-7822199、县财政局0775-782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