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我县发展生猪(牛羊)产业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菜蓝子市场供应,制定了《和林格尔县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和林格尔县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贸指〔2021〕8号)文件精神,经县农牧、财政共同协商,奖励资金支持一批大型生猪、肉牛养殖场建设,大力发展生猪、牛羊产业,保障菜蓝子市场供应,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工作原则

(一)工作思路。按照县政府关于生猪(牛羊)调出的工作思路,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在我县建设的大型生猪、肉牛养殖基地,支持和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实行标准化养殖,鼓励生猪、肉牛调出,建立健全产业发展和养殖出栏奖励机制。

(二)工作原则。奖励资金坚持用于我县重点生猪、肉牛产业发展,支持具有引领生猪、肉牛产业发展的大型养殖企业。有关乡镇和部门应按照要求,摸清掌握支持养殖对象、建设内容、项目绩效等基础信息工作,经过共同审核验收,确定补贴对象,按规定程序进行奖励。

二、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主要用于生猪、肉牛产业发展,生产环节包括圈舍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更新养殖设备、防疫、保险以及流通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二)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三、奖励资金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在2022年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二)生猪、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必须是我县引进已建成的规模化养殖场,扶持奖励条件:以2021年底养殖存栏达到20000头以上,2021年全年生猪出栏检疫达到5万头以上;肉牛养殖量2022年1季度末存栏1000头以上。

(三)养殖场必须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土地、立项、环评等手续。

四、奖励办法

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79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生猪调出奖励,79万元用于肉牛养殖出栏奖励。县政府统筹考虑资金使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用于我县引进的生猪、肉牛养殖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生猪补贴资金可抵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承诺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经摸底统计后,按照核准符合条件的生猪、肉牛规模化养殖场给予奖励。

五、实施程序

(一)乡镇(街道办筹备组)初选上报。由乡镇(街道办筹备组)政府牵头,根据生猪、肉牛养殖和出栏数量审查推荐出奖励支持的养殖场,并填报《和林格尔县生猪养殖调出奖励摸底登记表》。

(二)部门核查审定由农牧局牵头,组织财政、乡镇(街道办筹备组)等参加,根据乡镇(街道办筹备组)上报推荐的养殖场(户)进行联合审核验收确定,填写《和林格尔县生猪规模化养殖调出奖励验收表》。

(三)张榜公示和资金拨付。县农牧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牧局拨付奖励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要切实加强生猪产业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和林格尔县生猪产业基地建设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奖励制度和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让养殖企业真正受益,使奖励资金发挥作用。

(二)加强技术指导

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建设标准,县农牧局组织养殖场进行培训,深入实地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打造一批“规模大、标准高、设施好、带动强”的标准化产业龙头企业,提高养殖出栏率,增加养殖效益,真正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三)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近年来,国家加大生猪养殖投入,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实行奖励制度,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加大奖励激励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要采取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必须符合我县的产业发展政策,对生猪养殖出栏大型企业实行支持奖励,发展高质量现代畜牧业,促进乡村振兴。

(四)强化奖励资金督查

项目实施结束后,对享受奖励的规模养殖场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从养殖数量、出栏量、管理制度、完成建设任务、粪污处理、成效等方面进行监督考评,建立健全规模养殖场奖励绩效评价机制,为项目实施起到示范效应,为今后奖励工作奠定基础。

1.和林格尔县生猪(牛羊)养殖调出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2.和林格尔县生猪(牛羊)养殖调出奖励摸底登记表

3.和林格尔县生猪(牛羊)规模化养殖调出奖励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