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兴宾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 

《来宾市兴宾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兴宾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7号)和《来宾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来财农资环〔2023〕256号)精神,为实施好我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目的和安排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开展生猪疫病防控、生猪出栏奖励、政策性农业保险(养殖业)地方财政补贴等方面。

(二)资金使用目的。

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生猪养殖场报检积极性,从而提高我区生猪出栏检疫率;通过项目资金的投入,提升我区生猪疫病防控基础硬件设施,保障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为我区生猪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促进全区生猪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资金安排方案。

2024年我区获得生猪调出大县项目补助资金379万元,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1.生猪疫病防控经费121万元。主要用于生猪疫病监测、生猪疫病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和校准,其中:

(1)生猪疫病实验室设备采购和检测经费10.2万元,用于购买生猪疫病检测试剂、实验室仪器采购、设备校准服务、采样工具等。

(2)生猪耳标仓库改造经费0.8万元,主要用于生猪耳标仓库门窗更换和加固等。

(3)生猪强制免疫、生猪疫病排查补助经费100万元,用于2024年村级动物防疫员强制免疫补助和生猪疫病排查补助,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各乡(镇)畜禽养殖量分解至各乡(镇)后,再由区财政局下达指标数给各乡(镇)。

(4)疫苗保管、防疫物资和生猪防疫组织及技术培训经费10万元,用于支付2024年疫苗保管电费、防疫员2024年春秋防疫工作会议及技术培训补助、村级动物防疫员意外事故保险、农村散养户防疫档案簿及注射器、针头、疫苗冷藏箱、耳标钳、免疫效果评估采样工具、免疫副反应药物等防疫物资采购费。

2.生猪出栏奖励经费242万元。用于奖励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出栏育肥猪500头以上且开展检疫的生猪养殖场。

3.政策性农业保险(养殖业)保费补贴6万元。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养殖业)县级配套财政补贴。

4.重大疫病应急经费10万元。用于重大疫病无害化处理、应急物资采购等。

以上各项资金以实际支出为准,如有结余,由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安排在项目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使用。

二、生猪出栏奖励的申报条件、奖励标准

(一)申报条件。

1.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出栏育肥猪500头以上,且开展检疫、取得土地批复、办理环评手续及在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证。

2.全区范围内年出栏500头(含)以上5000头以下或存栏250头(含)以上2500头以下办理有环境影响登记和排污登记手续,以及年出栏5000头或存栏2500头以上办理有环境影响报告批复、验收手续及排污登记手续的生猪养殖场。

(二)奖补标准。

以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出栏育肥猪数量(检疫数量为准)进行补贴,每出栏一头猪奖励5元。

三、生猪出栏奖励项目的申报、验收和资金发放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生猪养殖场凭土地批复、环评材料、畜禽养殖代码证、出栏证明等资料及申报表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资格审核。

(二)项目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对业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按《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项目现场核验表》(附件2)现场进行验收,现场验收分数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

(四)项目资金发放程序。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张榜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的,由项目建设业主按照财务报账要求,收集报账材料到区农业农村局进行项目资金报账工作,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据实核算后拨付。

四、生猪疫病防控、政策性农业保险(养殖业)保费补贴经费使用

由项目实施相关部门按项目要求报账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建设组织领导。

兴宾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主要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方向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经费保障工作,确保项目优质高效完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艳林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曾德潜  区政府办副主任

黄  杰  区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兼)

招  禅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黄毅强  兴宾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福升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覃  丽  区统计局副局长

黄明兴  区林业局副局长

石才扬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招禅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持奖励资金项目工作的日常事务,做好奖励资金项目各项审批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方向。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项目建设监督和检查。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完成。

六、其它事项

(一)申报项目建设的业主要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除追回奖励(补助)资金外,将取消该业主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

(二)奖励名额实行末位淘汰制,现场验收合格的,在项目安排资金量范围内,按考评分数由高到低排名进行奖励,直到项目资金安排完为止。

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4212179。

附件:1.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项目建设申请表

        2.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项目现场核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