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垦殖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管好用好202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加速推进现代标准化养殖转型升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赣财建指〔2021〕126号)精神,现将《泰和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和县农业农村局            泰和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1日

泰和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赣财建指〔2021〕126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15〕9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非洲猪瘟防控长效机制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9〕12号),以及农业农村部、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吉安市农业农村局、泰和县农业农村局分别印发的有关“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文件精神,为管好用好2022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加速推进现代标准化养殖转型升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提高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率,持续建立扶持我县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从而提高我县生猪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生态化和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抓好生猪生产,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调动广大农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提高生猪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注重绩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直拨到场”的原则;

3.坚持促进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扶持规模养殖场的原则。

三、支持方式

奖励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

四、主管单位

泰和县农业农村局、泰和县财政局

五、实施目标

1.防疫技术服务及监管工作:强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生猪防疫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冷链保管贮藏建设,加强生猪防疫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搞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检疫工作技术服务和监管工作等。

2.生猪生产定点监测、信息统计分析:在全县21个乡镇及泰和垦殖场内开展生猪生产定点监测、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3.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在全县9个沼液暂存处理点加强沼液集中收集消纳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4.全县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建设:对全县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的漏缝板、风机水帘、固液分离机进行提升改造和完善新建养殖场粪污设施设备建设,逐步提升我县规模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水平和粪污处理能力。

5.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不可食用生猪产品不流入市场。

6.产能调控一次性补贴:计划对稳产保供,促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发展进行奖补。

7.生猪保险保费补贴: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生猪保险工作,推动我县生猪健康、稳步发展和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政策,切实提高养殖场户生产积极性以及抗风险能力,促进养殖场户稳定增收,促进生猪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8.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冷冻设备:生猪养殖小区对按要求在场外新建20立方米以上容量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冷库暂存点。

六、建设内容和地点

1.加强县乡防疫服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搞好生猪防疫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含粪污处理技术规范)、疫苗贮藏、防疫物资保存间维修、改造、冷链保存完善、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养殖档案、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抓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引进、试点、示范、推广,搞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和检疫工作技术服务及监管工作等,提升全县生猪疫病防控能力。

2.搞好生猪生产定点监测和信息统计。分析生猪生产形势,为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强扶持全县9个沼液暂存处理点(泰和县苑前镇颜德付种植专业合作社苑前镇颜家村、泰和县秀溪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万合镇华盖山村、江西优品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万合镇湖尾村、泰和县欣旺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模乡油洲育种场点、泰和县欣旺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模乡油洲心田场点、泰和县欣旺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模乡油洲村九组场点、泰和县马市镇高宵种植场马市镇甘露村、泰和县嘉农惠农机专业合作社泰和县禾市刘青家庭农场禾市镇萍芫村和泰和县建福农业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石山乡上居村)开展集中收集处理沼液常态化运行,充分利用沼液暂存点和种植专业合作社消纳利用养殖场户多余沼液,提高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4.全县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一是拟对全县符合要求(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通过了粪污配套设施设备核查验收,且在近三年内未实施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按时录入直联直报系统)且有意愿的规模生猪养殖场的漏缝板、风机水帘、固液分离机进行提行改造;二是对手续齐全的新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完善建设。

5.2021年度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不可食用生猪产品处理费用补贴:对2021年度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不可食用生猪产品处理费用进行补贴,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确保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不可食用生猪产品不流入市场。根据收集处理量和资金总量两个因素核定最终补贴资金,直补至泰和县为民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6.产能调控一次性补贴:从2022年元月1日到2022年11月30 日止,计划对存栏商品猪500头以上,或者存栏经产母猪(初怀母猪除外)2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稳产保供,促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发展进行奖补。享受补贴的养殖场必须自主申报,必须自主免疫达到免疫合格,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赋码,并按月完成数据监测直报,年度有8个月存栏商品猪500头以上,或者存栏经产母猪20头以上,数量核定以检疫数据为主,直联直报数据为辅。

7.生猪保险补贴: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1月30 日止,对全县规模生猪养殖场要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制定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央财政补贴型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央财政补贴型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规定投保,做到应保尽保、足额投保。根据赣财金〔2019〕9号文件要求,能繁母猪每头保费90元,财政补贴72元,养殖场户自缴18元;育肥猪每头保费32元,财政补贴25.6元,养殖场户自缴6.4元。对养殖场户自缴部份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自缴金额的50%。

补贴养殖场要求:

7.1投保对象,在泰和县区域内,从事生猪养殖的规模养殖场(户),且猪场位置必须经过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进行审批,属于“三区”规划的“可(限)养区”范围内。

7.2饲养场所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干净,防疫措施到位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7.3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7.4猪只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畜牧兽医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

7.5能繁母猪投保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7.6按畜牧兽医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标识。

7.7参保猪场发生保险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人保财险公司电话报案(报案号码95518),同时向泰和为民无害化处理中心报告收集处理。

7.8死亡猪只必须在猪左耳佩戴耳标,以便拍照取证。照片要求(1)耳标号码特写照片;(2)猪只全身照片;(3)生猪需要拍量尺照。享受补贴的生猪养殖场(户)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赋码,补贴金额认定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公司出具保费金额出具数据为依据。

8.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冷库贮藏设备:计划支持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朝社下小区和泰和县富民生态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2个20立方以上冷库,对按要求在场外新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暂存点冷库的养殖小区给予补贴,提高规模生猪养殖小区生物安全措施。

七、资金使用计划

2022年上级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06万元,加上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能繁母猪增养计划补贴节余资金29.6万元,共计435.6万元,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具体使用计划为:

1.防疫技术服务及监管费40万元。用于生猪防疫培训、技术指导(含粪污处理技术规范)、疫苗贮藏、防疫物资保存间维修、改造、冷链保存及疫病监测,规范建立养殖档案、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和县农技中心防疫技术人员工作经费等。

2.生猪生产监测与统计分析工作经费29.6万元。安排全县21个乡镇及泰和垦殖场开展生猪生产定点监测与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经费29.6万元,根据各乡镇及垦殖场养殖场数量和养殖量等因素分解法安排分配资金每个乡镇0.2-2万元。

3.全县9个沼液暂存处理点,开展集中收集处理利用沼液,给予常态化运行费用补贴,原则上每个点补贴3万元。若各收集点收集处理量差异较大,50%资金按“多收集多处理”的原则多分配资金,用完为止,共计27万元。

4.规模养殖场漏缝板、风机水帘和固液分离机提升改造及新建养殖场粪污设施设备奖补。一是对全县在养且符合条件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户进行漏缝板、风机水帘、固液分离机进行提升改造,单个养殖场奖补资金不超过15万元;二是对手续齐全的新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进行奖补,单个养殖场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由养殖场户自愿申报,在政府网站遴选公示,筛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来实施,奖补资金不超过建设金额的50%,总共安排补贴资金125万元,“凭发票报账,用完为止”。

5.2021年度屠宰场病害猪及不可食用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12万元。用于我县2021年定点屠宰场病害猪及不可食用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办室关于做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农屠管函2016 12号)、《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处理补贴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6〕58号文件精神,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按80元/头计算,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主要是三腺)按90公斤折算一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场和泰和县为民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台帐及收集照片核定2021年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及不可食用生猪产品数量,按80元/头补贴计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给泰和县为民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若出现节余资金则节转至下一年度使用;若处理费用超过12万元则以12万元封顶。

6.产能调控一次性补贴:计划对稳产保供,促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发展进行奖补,资金安排共130万元。存栏商品猪500头以上,或者存栏经产母猪(初怀母猪除外)20头以上(国家级、省级产能调控场户除外),每头商品猪奖补10元、经产母猪奖补100元。(该项数据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认定:一是现场核实;二是通过统计数据,2022年度有8个月存栏商品猪500头以上,或者存栏经产母猪20头以上;三是通过检疫数据,单个养殖场全年的检疫数据除以2大于500头以上)单个养殖场该项奖补金额不超过15万元。如奖补资金总额大于130万元,本着资金总量不变原则,对应按比例核定生猪养殖场(户)的补贴金额。

7.生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总共安排资金66万元。由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县农技中心依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公司等财产保险公司提供对拟补贴的生猪养殖场(户)名单和投保金额,和直联直报平台等信息进行审定,补贴金额等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7天。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的场按不高于自缴保费的50%进行补贴。如补贴金额超过66万元,本着资金总量不变原则,对应按比例核定生猪养殖场(户)的补贴金额。

8.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冷冻贮藏设备费:计划支持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冠朝社下小区和泰和县富民生态养殖科技有限公司2个生猪养殖小区按要求在场外新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暂存点容量20立方米以上的冷库,每个冷库补助3万元,共计6万元。

以上项目资金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使用,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八、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通过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预计每年可出栏生猪60万头以上,每头猪产值 4320元(折合现价,下同),盈利800余元,全县生猪产值可达25.92亿元,盈利4.8亿元。通过加强全县生猪防疫体系建设,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烈性传染病,可减少生猪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生猪成活率,从而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通过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可带动全县200多户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年可出栏生猪60万头,为社会提供优质商品猪肉产品5.30万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要,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同时还可带动饲料工业、屠宰加工业、运输业等产业发展,并可为社会解决近万人就业问题。

3.生态效益: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通过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扶持,可有效地解决生猪养殖中的粪尿等废弃物的环境污染问题,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厌氧发酵、生物净化和发酵等资源化综合利用措施,病死猪通过无害化集中处理等综合环保措施,变废为宝,推动养猪业走生态可持续发展之路。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合力。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泰和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县农技中心主任以及各乡镇场分管农业的领导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

2.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力。在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我们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江西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资金使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充分发挥奖励资金对全县生猪产业发展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奖励资金使用项目评审和验收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切实加强资金拨付管理,项目竣工后,经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项目奖励资金。

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项目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泰和通讯》和泰和现代农业微信平台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畜牧业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农技部门要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结合“田教授”、江西农业大宣讲等,在全县举办项目技术培训班,并实地指导实施,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的技术水平。

4.加强项目监管,提高实施效果。项目立项前,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对照《泰和县财政局泰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泰和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企〔2012〕27号)要求,对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要求项目单位产权明晰,经营权和所有权为同一主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具备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项目确定后能利用自筹资金先行进行工程改造和建设。各个项目建设中,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抓好项目进度,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提高项目实施效果。每个项目竣工后,各项目单位要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书面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组织项目验收小组,及时对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和奖补资金拨付意见。

附件:1.2022年生猪规模养殖场设施建设申请表

2.2022年泰和生猪调出大县资金产能调控补贴申请表

3.2022年生猪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