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电白区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电白区农业农村局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

          茂名市电白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4日                                  

              

  电白区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给我区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802万元(茂财农〔2022〕114号)。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工作,科学使用和管理奖励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全区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如下:

  一、资金分配使用

  (一)奖励生猪规模养殖场442万元。

  申请使用奖励资金的猪场必须同时符合如下的条件:

  1.位于电白辖区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企业信誉、会计信用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2.已完成治污设施(异位发酵床、沼气池、沼液池、粪便堆放场和实行雨污分流等)建设的养殖场,并且治污设施设备要处于正常运行工作状态。 

  3.猪场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平台备案,取得相应畜禽养殖代码,并且能及时完成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的生猪生产数据上报、监测、抽样等工作任务。

  4.必须建有病死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如化尸井、化尸池或焚烧炉)。化尸井、化尸池规格:容积与生猪存栏量相适应,生猪存栏300头的8立方米以上,每增加100头,容积增加2立方米。

  5.根据《茂名市电白区畜禽养殖区划定方案》(电府规〔2020〕1号)的规定,凡是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都不能享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不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须具有相应的环保手续。

  6.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生猪出栏量必须达500头以上(含500头,主要以动物检疫证商品猪出栏数量为准,仔猪和种猪检疫头数不计入出栏量),猪舍面积达400平方米以上,遵守《畜牧法》和《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程序、消毒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引进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购买,并有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9.建立和健全常年养殖档案,自觉申报检疫,自觉接受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防疫检疫监督;当年未发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

  10.对2007年以来已获得国家标准化项目专项建设资金扶持,尚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不享受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扶持。

  11.没有按要求使用兽药和执行休药期的养殖场,不享受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扶持。

  12.没有签订《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养殖场,不得享受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扶持。

  13.对已列入2023年度国家及省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猪场,不再享受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扶持。

  14.对不完善或不提供电白区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整体验收材料(省市验收)的规模养殖场不享受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扶持。如没有完善中央资金到账凭证材料等情形。

  (二)生猪保险资金200万元。

  肉猪、仔猪和能繁母猪等保险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负担保险补贴。

  (三)安排茂名市电白区食品企业集团总公司(含辖下分公司生猪屠宰场)160万元用于粪污处理、防疫以及生猪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如此笔资金有结余,则调整为生猪保险资金支出。

  本项目具体实施办法主要如下:

  1.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银行公账、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屠宰许可证、用地证明等材料。

  2.补助范围。主要用于支持茂名市电白区食品企业集团总公司及辖下分公司生猪屠宰场新建(改建)的粪污处理、防疫以及生猪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3.补助企业数量。补贴生猪屠宰场数量暂定为7个或7个以下。

  4.补助标准。暂按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投资额的50%的比例给予补助,全部补助金额不超过160万元。

  5.建设期限:从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的或项目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补贴资格。

  7.项目审核。项目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书及汇总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8.专家评审。

  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或会议纪要。如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不多于7个则不进行遴选打分; 如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为7个以上的则进行遴选打分,详见遴选打分表。遴选名单按分数高低排列,提交给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核。

  9.公示审定。

  评审合格的项目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合格项目,确定为茂名市电白区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生猪屠宰场补贴)项目实施主体。下列情形不予立项:①不符合申报条件;②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③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环境影响等问题的;④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⑤在审批过程中不配合、发现故意隐瞒或存在其他违法等行为。

  10.项目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省市级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申请材料包括各子项目完工总结、项目验收表、施工合同、项目施工图和竣工图、项目预算书和结算书、项目竣工审计报告、各项建设工程建设前、中、后(固定同一参照物)照片、发票等以及其他有助于验收的材料复印件等。项目验收后,再进行结算。本项目验收评审费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解决。

  11.资金申请拨付。由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整体项目竣工结算资料报区政府审批,财政按程序拨付。

  二、具体程序(本程序适用于奖励生猪规模养殖场方面)

  1.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和相关企业,于2023年7月21日前向各镇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等由各镇人民政府收集汇总,填写汇总表,一式一份加审核意见并盖章后送到茂名市电白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地址:原区畜牧兽医局二楼),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发到如下工作邮箱(dbxmslg@163.com)。

  2.核查。由茂名市电白区农业农村局、茂名市电白区财政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考评组,由考评组结合广东省动物溯源数据管理系统检疫数据和检疫证对各地上报的养殖场(户)进行审核。各镇主管部门有关人员配合审核。审核后,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审核结果。

  3.公示。对经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场(户),在电白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部门把奖励资金直接划拨到受奖养殖场(户)银行帐户。

  三、有关责任

  1.对申领奖励金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必经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除追缴当年奖励金之外,还要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列入奖励范围。构成违纪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核查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违纪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