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江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125447950010Q;住所:永州市江永县;负责人:杨帆;登记管理机关:江永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宗旨和业务范围:(一)按照养殖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要求,为全县畜牧业、渔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二)为养殖业生产、市场信息监测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开展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畜牧业、渔业产业发展与资源保护建议,承担产业项目有关技术性工作。(三)研究提出全县养殖业技术推广规划和体系建设规划意见,协助组织开展全县养殖业技术推广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参与畜牧水产相关项目的实施、验收。(四)承担全县畜牧业、渔业、饲料、兽药调查研究,收集、预测并发布全县养殖业生产形势、生产资料供应、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五)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防控和动物诊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六)承担畜禽、水产、牧草、饲料品种资源调查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品种的申报、登记、引进、繁育、推广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地方特色养殖品种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七)承担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八)对乡镇(街道)畜牧水产事务进行业务指导。(九)承担江永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室、政工室、畜牧发展室、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室、兽医事务室。
(二)项目基本情况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其主要目的是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猪舍改造(新建)、猪场自动料塔和料线建设、良种引进、粪污处理设施的改造(新建)、猪场防疫设施的改造(新建)、生猪保险县级财政配套部分的支出、生猪产品加工项目设施建设、全县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建设的县级财政配套部分支出等。
(三)项目立项及批复情况
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 第五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给予支持。”及第十二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的内容开展。
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财政部根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中相关因素结合统计数据直接测算到县,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0〕27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1〕4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0〕300号)将资金下达到位。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依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0〕279号)下达资金524.00万元,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0〕300号)下达资金27.00万元,通过《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1〕41号)下达资金99.00万元,总计下达至江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资金650.00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月31日,江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专项资金实际已使用103.9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5.98%。具体支出明细如下表: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江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针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金项目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结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具体使用发放专项资金的流程等做出了明确的规范与要求。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江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未结合单位自身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整体项目参照《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了调动江永县规模猪场发展生猪养殖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江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制定了《江永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江永牧联字〔2021〕01号),方案明确了奖励资金支持范围、申报程序、申报所需资料、补助标准、补助程序以及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包括生猪保险补助、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建设、防疫设施建设、改扩建生猪养殖场猪舍、生猪养殖场粪污设施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暂存点建设、生猪屠宰一体化冷链设施建设补助和良种猪引进补助等共计9项工作内容,另有湘财预〔2020〕300号文下达省级27.00万元省级资金安排用于养殖场防疫设施升级改造。
但截至绩效评价日该项目实际仅开展了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土地征收工作、10%生猪保险保费补助工作、病死畜禽集中暂存点建设补助和生猪屠宰一体化冷链设施建设补助。其中生猪保险承保险别为“育肥猪保险”,承保单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永县支公司,保额为800.00元/头,保费为6%的保额,即48.00元/头,保险期限为120天,从2021年3月31日零时至2021年7月28日二十四时。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土地征收工作方面,用于征地、青苗补偿、迁坟等工作的资金还有80余万元的缺口,其中征地6.44万元,橘子树9.80万元,迁坟12.00万元,青苗补偿2.80万元,清表1.60万元,三通一平40.00万元,三线迁移10.00万元,现已拨付15.00万元征地青苗补偿及清表款至江永县潇浦镇农村经营管理站。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江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金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为实现本县生猪保险基本全覆盖,有效降低养殖户的损失,获得最大经济效益,提高养殖户的积极性,减少病死猪乱扔现象,夯实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具体绩效目标设立如下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20年-21年育肥猪保险头数 |
401041头 |
20年-21年能繁母猪保险头数 |
20481头 |
||
质量指标 |
资金赔付及时性 |
100% |
|
时效指标 |
育肥猪和能繁母猪的保险期间 |
自出生至死亡 |
|
成本指标 |
项目成本 |
≤65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降低养殖户损失 |
明显降低 |
社会效益指标 |
夯实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
效果显著 |
|
生态效益指标 |
减少病死猪乱扔现象 |
无该现象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高养殖户养殖积极性 |
显著提高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五、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所受江永县财政局委托,成立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2022年8月19日进驻江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江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我所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详细了解项目的相关政策规定、项目设立依据、绩效目标设置及政策实施环境等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了全部已支付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二是前往项目实施的具体科室,查看相关项目实施过程资料,对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同时抽查部分养殖户前往其养殖场核实养殖规模,走访调查保险赔付情况。
三是组织问卷调查。为充分了解重点资金使用绩效,我所针对江永县各生猪规模养殖户进行了问卷调查。此次问卷调查的方式为电子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50份。
四是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得出评价结论。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和标准,结合现场评价情况,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六、项目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主要产出
1、数量指标方面
江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要将该资金用于为养殖户提供10%保费补贴,2021年共完成育肥猪保险任务401041头、能繁母猪保险任务20481头。
2、质量指标方面
由养殖户提出保险赔付诉求后,对应承保的保险公司组织专人到养殖户的养殖场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可以得到赔付后组织进行保险赔付,做到赔付基本及时。
3、成本指标分析
农户购买保险后自身支付20%的保费,县级财政负责补贴10%的保险费用,剩余70%由中央、省级财政支持。
(二)项目主要效益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完成对养殖户的育肥猪、能繁母猪承保工作,一方面提高养殖户的养殖积极性以及抗风险能力,使养殖户能大胆放心地养殖,进一步增加市场猪肉供给,稳定猪肉市场价格。生猪死亡得到赔偿,降低了养殖户所受损失,避免他们将死猪出售非法市场以弥补亏损的现象发生,减少社会民众接触病死猪的可能,提高了整体社会猪肉质量,同时保险公司及时对养殖户病死猪进行处理,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另一方面生猪规模养殖大幅增加,扩大了市场供应,更大的养殖规模也需要更多工作者的参与,增加养殖户收入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带动企业经济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助推农村脱贫工作深入开展,为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三)项目满意度
绩效评价小组利用微信小程序进行满意度调查,共收集50份满意度调查问卷,群众满意度为94%,其中88%的群众认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能显著提高养殖户的收入,96%的群众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非常及时。
七、绩效评价结论及指标分析
(一)评价结论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我所绩
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了综合评估,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际得分为75分,评价等级为:“较差”。(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
(二)绩效指标分析
决策指标总分(22分)。评价得分17分,扣5分。扣分原因为:①事前未做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等程序,扣2分;②未对其他项目设置绩效目标,扣1分;③绩效目标设置与实施方案任务数不对应,扣1分;④预算编制未提供实施科学论证的依据,扣1分。
过程指标总分(18分)。评价得分15分,扣3分。扣分原因为:该项目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为103.9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650万元*100%=15.98%,预算执行率每下降1%扣0.1分,该项总分值3分,扣3分。
产出指标总分(30分)。评价得分20分,扣10分。扣分原因为:①项目完成率=2021年实际完成项目个数为3个/年初计划项目个数为10个*100%=30%,未完成1个项目扣0.5分,该项总分值5分,扣3.5分;②项目开展率=2021年实际开展项目个数为4个/年初计划开展项目个数为10个*100%=40%,未开展1个项目扣0.5分,该项总分值5分,扣3分;③项目完成不及时进度缓慢,项目年初方案共计划完成10个,截至绩效评价日已完成3个,该项总分值5分,扣3.5分。
效益指标总分(30分)。评价得分23分,扣7分。扣分原因为:①您认为生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后对稳定收入效果如何?调查总人数为50人,选择非常有效人数占比≥90%,得5分;80%≤人数占比<90%的,得4分;70%≤人数占比<80%的,得3分;60%≤人数占比<70%的,得2分;人数占比<60%的,得0分。有88.00%的养殖户认为该项目实施能有效稳定提高收入,该项总分值5分,扣1分;②社会效益未达到预期,生猪养殖场粪污设施建设等项目未开展,不利于当地生猪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酌情扣2分;③生态效益未达到预期,生猪养殖场粪污设施建设等项目未开展,不利于对环境的保护,酌情扣2分;④您对生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总体评价是否满意?调查总人数为50人,选择很满意人数占比≥90%,得5分;80%≤人数占比<90%的,得4分;70%≤人数占比<80%的,得3分;60%≤人数占比<70%的,得2分;人数占比<60%的,得0分。有84.00%的养殖户对生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很满意,该项总分值5分,扣1分;⑤项目的主要受益人对项目的实施总体满意度为94.00%,满意度≥95%的,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该项总分值10分,扣1分。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使用率较低
经查看相关资料,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安排650.00万元,截至绩效评价日,实际使用支付103.90万元,使用率为15.98%。资金使用率低的原因为年初计划开展10个子项目并分配了资金,截至绩效评价日仅开展了生猪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土地征收工作、病死畜禽集中暂存点建设补助和生猪屠宰一体化冷链设施建设补助,并且项目资金未全部支付。
2、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
一是未针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开展前期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等程序,对于立项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有效性等缺乏有效的论证。二是未对预算编制进行科学论证无法确定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不利于项目的实施。
3、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经查看单位提供的《绩效目标表》,单位仅对年初实施方案中的生猪保险县级配套资金设置相应绩效目标,未针对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项目、防疫设施建设、生猪养殖场猪舍改扩建、生猪养殖场粪污设施建设、生猪养殖场料塔、料线建设、病死禽畜集中暂存点建设补助、生猪屠宰一体化冷链设施建设补助、良种猪引进补助项目、养殖场防疫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设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实施任务不匹配,不利于对项目实施的监管。
4、6个子项目未按计划开展实施完成
江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安排650.00万元,分配至10个子项目,截至绩效评价日,6个子项目未开展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安排预算资金(元) |
项目实际使用资金(元) |
项目进度 |
1 |
生猪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 |
2,000,000.00 |
604,001.60 |
项目资金尚未支付完,项目已完成。 |
2 |
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项目 |
2,300,000.00 |
435,000.00 |
支付前期部分征地补偿款,项目未完成。 |
3 |
防疫设施建设 |
100,000.00 |
0.00 |
未开展 |
4 |
生猪养殖场猪舍改扩建 |
500,000.00 |
0.00 |
未开展 |
5 |
生猪养殖场粪污设施建设 |
100,000.00 |
0.00 |
未开展 |
6 |
生猪养殖场料塔、料线建设 |
200,000.00 |
0.00 |
未开展 |
7 |
病死禽畜集中暂存点建设补助 |
400,000.00 |
0.00 |
尚未完成验收 |
8 |
生猪屠宰一体化冷链设施建设补助 |
500,000.00 |
0.00 |
尚未完成验收 |
9 |
良种猪引进补助 |
130,000.00 |
0.00 |
未开展 |
10 |
养殖场防疫设施升级改造 |
27.0000.00 |
0.00 |
未开展 |
合计 |
6,500,000.00 |
1,039,001.60 |
|
5、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绩效评价组向当地生猪规模养殖户发放问卷调查,共收集当地生猪规模养殖户有效满意度调查问卷50份。经过对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问卷结果反映出以下问题:一是项目经济效益不明显,参与问卷调查的2%的群众认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促使养殖户稳定收入效果一般,另有2%的群众认为没有效果;二是保险赔付不够及时,参与问卷调查的2%的养殖户认为保险赔付不及时,另有2%的养殖户表示没有获得理赔;三是政策宣传不到位,2%的养殖户对该项政策不了解。
(二)相关建议
1、加快资金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应及时与项目实施方沟通,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同时单位应加强与财政局的沟通联系,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明确项目资金的使用时间,确保资金能及时拨付到位。
2、规范项目程序,保障项目开展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应做好项目前期调研等基础工作,为项目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各子项目具体开展时间,并明确子项目负责人,落实项目推进责任,严格按照方案流程,逐步实施,确保项目良好稳定地开展。
3、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在设立绩效目标时应综合项目建设内容、预算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等方面内容,全面地反映所有子项目内容,做到无缺失、不遗漏,指标内容与项目预算金额相匹配。同时也可以和往年实际情况相比较,编制有针对性的绩效目标和目标值,编报时需做到科学、合理、清晰、量化。
4、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应加强与项目实施方的沟通,同时自身应加快推动项目的开展,确保项目效益能达到预期要求,实实在在推动社会的发展,保护当地的生态。
5、加强项目管理,带动养殖户发展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应积极组织宣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金的政策,推动养殖户加大对生猪、能繁母猪养殖的力度,增加养殖户的建设积极性。切实提高养殖户的收入,提升他们的幸福感,促进养殖业的良好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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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