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和效应,加快推进我县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拨付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0〕517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牛羊)调出大(主要)县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粮〔2017〕10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今年生猪生产发展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奖励资金的使用用途和支出范围,制定我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一、奖励原则和范围 

  坚持“扶大扶强、保护环境、合理透明、以奖代补、专款专用”原则,主要用于生猪产业发展建设项目资金的补贴及防疫费用的支出。 

  二、奖励总体目标  

  加快全县生猪养殖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规范管理生猪养殖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机制。奖励和扶持防疫条件较好、有一定饲养规模、有发展前景的,且在2020年新建的养殖场,确保我县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奖励资金及主要内容  

  我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总额1848.40万元。其中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162.00万元,整合使用2019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结余部分686.40万元。资金可调剂平衡使用,主要用于现代化、标准化、自动化生猪自养场的新建,以及防疫服务等。 

  四、奖励资金列支明细 

  (一)生猪养殖防疫服务费列支475.00万元。 

  用于常规疫苗款包括防疫器械、消毒药品、冷库维修、动物抗体监测及疫情流调建设、疫苗储存运输等。 

  (二)生猪龙头企业奖励补助资金:900.00万元。 

  1、奖励范围及条件。主要奖励2020年新建标准化生猪养殖企业,圈舍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含基础设施、设备及存栏生猪等)的养殖企业。 

  2、补助对象及标准。应符合规模养殖场申报条件,2020年12月30日前引进优质繁育母猪4000(含)头以上的养殖场或存栏生猪10000(含)头以上的养殖企业,有相应的省外引种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0万元。 

  (三)规模养殖场的奖补473.40万元。 

  奖励范围及条件。2020年新建的标准化、自动化生猪自养场,圈舍面积在3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养殖场,存栏生猪2500(含)头以上或年出栏5000(含)头以上,存栏能繁母猪400(含)头以上的养殖场。按基础设施建设总投入不超过50%进行奖补,每个养殖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阶段(2020年9月20日前)。各乡镇组织辖区内具备申报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填写《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现场核查,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建设内容,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科。   

  (二)项目建设阶段(2020年9月21日-12月15日)。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实施;各乡镇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5日-12月30)。项目建设完成后,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填写《农安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详见附件3),(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将向上级申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六、项目申报及验收 

  (一)项目申报程序 

  新建猪场提交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设施农用地审批表、环评登记表及项目建议书(附件2)。 

  (二)项目验收 

  1、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评估及能繁母猪的鉴定,并出具评估鉴定报告。基础设施包括:圈舍、粪污处理设施、院墙、地面硬化、消毒室等。 

  2、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软件验收,其中包括:土地备案手续、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猪存栏量、养殖档案、产地检疫证明(有需要的),填写验收表(附件2),必须当场填写,做到“三个签字”,即养猪场法人代表签字、验收成员签字、第三方评估组签字。 

  3、对验收合格的申报单位,在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安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附件1),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主要负责项目审核、资金调配、部门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科,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二)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向辖区政府申报,批复后开展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项目验收和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养殖场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农安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农安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3:农安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验收表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