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本市养猪业已逐步由过去传统生产方法向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大量推广使用。为提升规模猪场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 经济效益,依据 焦作市规模化猪场生产现实状况和猪场建设经验,特提出本规范。

1.选址和布局

1.1猪场选址应选择在各级政府计划禁养区以外,严禁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及计划区和工业等公害污染严重环境区建场。新建猪场应在二环高速公路以外选址建场。

1.2猪场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和相关 法律 法规要求。应表现节省用地标准,尽可能选择不宜耕作土地,并为扩大生产预留空间。

1.3猪场距关键交通干线和居民区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远离关键交通干道,猪场和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它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猪场场址选择应距一级以上等级公路500米以上、距二级公路200米以上,距二级以下等级公路50米以上,距集中50人以上居民点、工厂200米以上,距其它年出栏生猪当量999头以下300头以上养殖场500米以上、年出栏生猪当量1000头以上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米以上。

1.4猪场场址应选择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或侧风向,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生活环境。

1.5猪场应选择地势高燥、排水良好、空气流畅、非污染区域,而且要避开城镇和村民居住区水源地。地面应相对平坦,坡度不宜过大,不宜建在低凹、风口处。

1.6猪场进出道路通畅,水、电供给有保障。水源丰富、水质良好,电力应充足、可靠。

2.设施和设备

2.1猪场建筑设施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效区布局,各功效区界限分明。管理区应在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做到各功效区相对分开,净道和污道分开,正常猪和病猪分开,种猪和商品猪分开。

2.2猪场生产区关键包含各类猪舍及相关生产辅助设施。猪舍建筑面积占全场总建筑面积70~80%。

2.2.1依据猪场生产实际和不一样猪群特点,分类别建设猪舍,舍内必需有对应采食、饮水、通风、降温和取暖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猪场要增加圈顶喷淋降温设施。

2.2.2种猪舍应设在人流较少和猪场上风向或偏风向,育肥猪舍应设在下风向或偏风向,育肥猪舍应离出猪台较近。

2.2.3各类猪舍应采取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依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取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种公猪所需猪栏面积6.0平方米/头以上、生产育肥猪所需猪栏面积1.0平方米/头以上,小群喂养空怀母猪、妊娠母猪所需猪栏面积2.0平方米/头以上、分娩母猪所需猪栏面积4.0平方米/头以上。

2.2.4猪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防疫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北向为宜。

2.2.5圈舍应采取硬化地面,地面应向粪尿沟处有一定坡度,不滑,易清扫和清粪。地面坚固、易于冲刷,能耐受多种形式消毒。

2.2.6生产区入口处应设专门消毒间,各栋圈舍出入口处应设消毒池,确保进入人员或车辆进行严格消毒。

2.3猪场管理区关键是工作人员生活设施、办公设施、饲料房、兽医室等生产辅助设施。

2.3.1兽医室需要配置必需诊疗设备、消毒器具和疫苗储存器具。

2.3.2管理区大门口必需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等消毒设施,并严格做好防疫消毒工作。

2.4猪场隔离区关键是隔离舍、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隔离舍设置应和养殖规模相适应。

2.5猪场其它建筑设施要求。

2.5.1猪场应建有水塔等储水和供水系统,保障供给清洁饮用水。

2.5.2猪场内道路实施净、污分道,互不交叉,出、入口分开。人员、饲料及产品进出走净道,粪便、病猪及废弃设备运输走污道。

2.5.3猪场场地选择应有1%~3%坡度,场区内实施雨污分离排出。建立封闭排污沟、干粪堆积发酵池和污水处理池(或沼气池),使生产和生活污水经暗沟污水道进入污水处理池(或沼气池),雨水经明沟净水道排放,实现猪场污染减量化和粪便处理无害化。

2.5.4猪场周围应建围墙或设防疫沟。

3.管理和防疫

3.1猪场根据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生产管理,喂养、防疫、诊疗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3.2依据NY/T 1596- 《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要求进行制度建设。猪场必需建立和落实生产管理制度、喂养管理操作规程、免疫程序、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动物疫情汇报制度和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制度。

3.3猪场必需建立档案和生产统计并应保留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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