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站所,各生猪养殖规模场:

我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存在动物防疫意识不强、生产水平不高、选址不合理、布局不规范、生物安全防范措施不严实等问题,难以面对当前非洲猪瘟疫情的严峻形势。为坚决打赢尤溪非洲猪瘟歼灭战,坚决防止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县,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实际,现将我县进一步提升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物安全防范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人员控制

(一)场内人员的控制。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生产区,切实避免病原传入。只允许本场生产人员与管理人员进入生产区,所有人员必须住宿在生活区内。休假人员返回猪场必须经过48小时的隔离,并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工作。

(二)外来人员的控制。生猪规模养殖场要在场区门口设置门卫、做好进出人员车辆记录,控制外来人员进出。在生产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粪水污物处理区安装监控设备,非本场人员及监管部门因工作检查等需要进入生产区的人员,经批准,消毒、换鞋、更衣后方可进入猪舍,并由场内工作人员引导,按指定的路线行走,不得随意走动。其他外来办事人员不得进入猪场,经过消毒后,在生活区或办公区内办理业务。

二、合理猪场布局

(一)生猪规模养殖场的设置。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建有围墙、消毒大门、消毒通道等防疫屏障,主要道路和猪舍内及运动场地面应作硬化管理,便于清扫、消毒。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要科学合理设置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污染物处理区等,有配套设置病死猪处理区、病猪隔离舍等,实行净道、污道分离,并分区管理。净道(人员行走和运输饲料的道路)要正对养殖场大门;污道(出粪和处理病死猪的通道)要尽量靠近养殖场边墙,由侧后门与场外相通;净道和污道应严格分开,避免相互交叉。

(二)售猪台的设置。运输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售猪台开口必须在养殖场围墙外,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经备案和严格消毒,方能运输生猪;

2、司机与场内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只能在出猪台(脏区)装猪;

3、场内驱赶生猪的人员不得进入出猪台;

4、进入出猪台的猪只不得返回养殖场饲养;

5、售猪结束后,养殖场人员要及时对出猪台及附近地面进行冲洗消毒;

6、售猪台处使用的工具,如赶猪板、扫把、铁锹、雨靴应放在指定位置,不能进入场内。

三、加强全面消毒

(一)来往车辆、人员、物品等的消毒生猪规模养殖场门口设置车辆消毒池,长度不少于车轮周长的3倍;场区门口设置进出人员专用消毒通道和洗手池,分清水和消毒药水两处,进入生产区的人员都必须洗手消毒,并经过缓冲间喷雾消毒;缓冲间过道还应设消毒池,消毒池内消毒水以漫过鞋面为准,然后更换生活区的鞋和工作服,通过专用消毒通道出入生产区。外来车辆尽量停在场外办公区,不得驶入生活区。养殖场内各栋猪舍门口均要设置消毒池或脚踏消毒垫,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双脚踩入消毒池或消毒垫,进行鞋底消毒才能进入猪舍内。对不适合喷雾、清洗消毒的物品应置于密闭空间进行熏蒸消毒。

(二)空栏消毒。每栋猪舍实行全进全出制度,当猪群转出后要对猪舍彻底清洗消毒,猪舍由上至下将棚顶、墙面、设备、地面上的污物彻底清扫干净,喷洒物体表面清洁剂浸润1小时以上,再用高压冲洗机彻底清洗干净,待干燥后,喷洒不同消毒剂3次或火焰消毒,空闲7~10天后再转入下一批猪。

(三)日常消毒。定期对圈舍、饲喂通道、周围环境、用具、运动场、道路等进行清扫消毒,必要时带猪消毒,夏季3~5天一次、冬季7~10天一次,周边区域发生疫情时应增加消毒次数。平时做好猪场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饲养管理,做好免疫、驱虫等工作,减少疫病的发生。场内拉猪车及饲料车要专车专用,只能在场内使用,禁止离开场区。场内拉猪车每次使用后,当天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后,停放到指定地点。

(四)消毒药液使用。消毒药液应当轮换使用(每月更换一种消毒药),选择具有杀菌快、穿透力强、作用持久等优点的消毒药,切勿贪图便宜使用质量低劣的消毒药产品。

四、实行必要隔离

隔离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场外病原微生物传入场内而引起疫病。根据隔离的对象分以下几种方法:

(一)引进种猪的检疫、隔离。养殖场引进外来公猪、母猪,必须从非疫区引猪。选好的猪群应做主要传染病(如伪狂犬病、布氏杆菌病等)的检测,为阴性的猪群须在当地隔离观察30天,隔离期结束后回到本猪场还须隔离观察30~45天,经补注疫苗、驱虫、带猪喷雾消毒后并入生产区。

(二)人员隔离。严禁非本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兽医不到外场出诊、不收治病猪,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挑选、屠宰生猪,饲养人员不相互串栋。

(三)其他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其他动物,特别是猫、狗等动物;严禁从市场购买活畜、生肉进入生产区进行屠宰、加工后食用,养殖场职工食用的猪肉应由本场猪屠宰提供;已出场的猪不得再返回生产区;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和各类猪血蛋白等饲喂生猪。

五、严格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一)固定处理人员、处理路线。场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人员要相对固定,收集处置病死猪路线也要相对固定,避免交叉污染。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处理病死猪时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同时拍照留存,以备保险公司和监督部门核查确认。

(二)无害化处理方式。禁止使用堆垛自然堆积发酵等方式处理病死猪,推广病死猪机械处理方法。死猪及分娩的死胎、胎衣装入密闭的容器送到场内无害化处理点处理,处理时要使用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的机械式高温无害化处理机,原场内已建好的化尸池可继续使用至填满无法使用为止,不得新建或扩建化尸池。

六、生物安全防范措施、动物防疫条件提升与改造

我县目前经养殖备案登记的规模养猪场有10家,分别为溪口镇的鑫锦宏、丰旺、鑫业、朋辉、德进和思强,濉溪镇的信拓,黄坊乡的三泉,里心镇的正先和均口镇的旺根。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有鑫锦宏、丰旺、鑫业、朋辉、三泉和信拓6家,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有德进、思强、正先和旺根等4家。根据对各规模养猪场的调查了解,都有不同程度存在生物安全防范措施不严实和动物防疫条件未达标等问题,特别是未办证的四家养猪场存在严重不足。

按照一至六条要求,上述规模养猪场要切实高度重视防疫工作,对养殖场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防范措施改造提升,对存在动物防疫条件尚未达标的规模养猪场(包含有证和无证)必须在2019年1月31 日前整改完成,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猪场必须在整改达标后立即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凡是到期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已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生物安全防范措施未如期达标改造提升的将列入建宁县养猪场整治取缔对象。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