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牧〔2014〕270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本厅有关处室、厅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现就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以下简称《六条措施》)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

生猪是我省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是生态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减排,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生态畜牧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大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认识不到位、污染治理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废弃物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创新滞后、有机肥应用困难等。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是一项高度敏感、影响民生和民心的重要工作,责任大,指标硬,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迅速行动,扎实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强化措施,全面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防治条例》和《六条措施》精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深入开展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宣传“进企业、进农户”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让生猪养殖者全面了解《六条措施》、了解自身承担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不履行责任的后果,守住生态道德底线,要让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有基本的了解,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落实目标任务。到2016年底前,全省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存栏250头以下未达到排放要求的生猪养殖户要全面关闭、拆除,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全省要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到2018年底前,存栏250-5000头生猪养殖场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农业厅下达2014-2018年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市县也要按要求下达存栏250-1500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年度改造任务。各地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县、乡,具体到每个养殖场户,做好分工和进度安排,制定年度计划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强化资金落实。要管理和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协调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特别是关闭拆除的补偿资金、存栏250-1500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工作经费等。要充分利用好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有机肥生产使用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广应用有机肥。要客观分析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大扶持力度。

(四)做好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鼓励引导被关闭、拆除的生猪养殖场(户)转产转业,对新搬迁的生猪养殖场一律严格按新建场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到治污设施与生产设施“三同时”。各地畜牧部门要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示范,积极推广适合当地资源环境条件、符合生态畜牧业发展方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养殖模式,探索、推广适合不同地区和畜种的畜禽废弃物利用模式。大力推广猪-沼-作物、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微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等生态养殖和技术模式,从源头预防污染和削减排放量。大力推行生物有机肥转化利用,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

(五)完善信息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创新方法,对项目实行精细化、网格化监管。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含养殖小区)进行重新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完善档案管理。对存栏250头以上的,要做到一户一档、专柜管理。要加强信息报送,总结交流、推广好经验与好做法,每季度末上报当季工作进展、成效和问题。请各设区市农业局统一汇总并将生猪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情况摸底调查表(见附件2)于10月15日前报省厅畜牧业处(电子版发邮箱:fjxmc@fjagri.gov.cn)

三、完善机制,确保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负主责的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责任制。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提出建议和要求,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解决贯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二)强化分工合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承担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态环保养殖模式推广、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与服务,并配合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做好生猪养殖场(户)的关闭、拆迁工作。省厅推进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单位为畜牧处,土肥、能源、农机、动物卫生监督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入位,积极作为,加强与财政、发改、环保等部门沟通与协调,在关键环节上凝聚力量,在推进步骤上相互衔接,形成促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组织考核检查。省政府已明确要求把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任务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和考核内容。各地要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指标,按年度组织检查、考核和验收,强化激励约束,推动各项措施和目标落实。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进行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领导约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2014-2018年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分解表

2.**市**县(市、区)2014年生猪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情况摸底调查表

 

                            

                          福建省农业厅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