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亲和农牧综合有限公司:

  你方要求审批福建省亲和农牧综合有限公司生猪规模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表的报告收悉。

  福建省亲和农牧综合有限公司生猪规模养殖场项目位于宁德市福鼎市佳阳乡龙头湾村。本项目征地面积3.0448hm 2,建筑占地面积21175m 2,总建筑面积38776m 2(均为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1.27,建筑系数 54.61%。本项目共建8栋生产猪舍23500m 2 ,饲料车间1950m 2 异味发酵床2500m 2 及相配套的物质仓库、办公楼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猪存栏至15000头(其中母猪存栏1500头,种公猪存栏40头),出栏生猪至30000头。总工期24个月,2021年7月动工,2023年6月完工。

  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贵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448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36.3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0448万元。

  六、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必须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七、本批复有效期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自2023年3月9日起至2026年3月8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福鼎市水利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