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畜牧局、财政局:

为组织实施好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省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计60元,地方财政负担40%,计40元。地方财政负担的40元中,省级财政负担30%,计12元,省辖市财政负担20%,计8元,县级财政负担50%,计20元;省直管县(市)由省级财政负担50%,计20元,县级财政负担50%,计20元。

(三)补贴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养猪场不论隶属关系,一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核查和补贴。

三、实施程序

(一)统计核查能繁母猪数量

各省辖市、各直管县(市)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2012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统计与核查工作,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将作为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

1、县级摸底,挂标建档。由县级畜牧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于2012年9月14日之前,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能繁母猪县级统计表(附表1)。县级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又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的耳标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统计真实可靠。县级畜牧部门要对统计核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汇总审核无误后,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于9月25日前上报省辖市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

2、省辖市汇总,审核把关。各省辖市畜牧部门在各县登记汇总的基础上,填写本辖区内能繁母猪省辖市统计表(附表2),并对全市汇总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明显不合理的县,要进行复查核实,修正错误。各省辖市畜牧部门审查核实后,会同省辖市财政部门于9月30日前将本市统计表联合上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

各直管县(市)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同时填报附表1和附表2,并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于9月30日前同时上报所在省辖市畜牧局、财政局和省畜牧局、省财政厅。

3省级汇总审核,报农业部、财政部确认。省畜牧局结合此前年度行业统计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结果,对各省辖市、各直管县(市)上报的2012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进行审查核实,对数据明显不合理的市、县进行抽查。经审查核实后,会同省财政厅将省级统计表联合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审核。

(二)兑现结算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1、省畜牧局根据农业部审核结果,结合行业统计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结果,对各市、县上报的2012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进行确认,并依据确认结果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补贴资金。

2.各市、县财政部门根据省确认的统计核查数据,及时向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并实行村级公示,由乡(镇)政府组织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将养殖户姓名或养殖场名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情况在补贴场(户)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各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二)要组织好能繁母猪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落实统计核查责任。省辖市畜牧部门要牵头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统计核查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各方面力量,共同组织好此次能繁母猪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各地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开展数据统计核实工作,确保能繁母猪数据真实可靠。省辖市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县级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停拨虚报县补贴资金。当年所需资金由地方垫付,根据整改情况中央财政、省财政再予安排。对虚报统计数据的市、县予以通报,并在下年度安排资金时扣减所在市的上年虚报数补贴资金。

(三)要加快政策执行进度。各省辖市、各直管县(市)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区能繁母猪统计表(附表2)和各县统计表(附表1)联合行文上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

(四)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市、县畜牧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确保辖区内所有饲养能繁母猪场(户)知晓,并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认真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工作经费,保证数量核查等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

(五)要加强总结。各省辖市、各直管县(市)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于9月15日前将2011年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表3,畜牧、财政部门共同盖章)报送省畜牧局、省财政厅;于12月15日前将2012年政策落实情况及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表3,畜牧、财政部门共同盖章)报送省畜牧局、省财政厅。

附表:1、2012年能繁母猪县级统计表

2、2012年能繁母猪省辖市(省财政直管县)情况汇总表

3、 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汇总表

附表1:

2012年能繁母猪县级统计表

县(市、区)名称(畜牧部门盖章): 单位:头

乡镇名称

行政村名称

户主/养殖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2011年出栏生猪数量

当前能繁母猪存栏数量

统计时间

养殖户签字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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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合计

 

 

 

 

 

 

 

 

县(市、区)畜牧部门负责人签字: 统计员签字:

附表2:

2012年能繁母猪省辖市(省财政直管县)情况汇总表

省辖市(财政直管县)名称: 单位:个、头

县名

合计

年出栏规模为1-49头

年出栏规模为50-99头

年出栏规模为100-499头

年出栏规模为500-999头

年出栏规模为1000-2999头

年出栏规模为3000-4999头

年出栏规模为5000头以上

养殖户数

2011年出栏数

当前能繁母猪存栏数量

养殖户数

2011年出栏数

当前能繁母猪存栏数量

养殖户数

2011年出栏数

当前能繁母猪存栏数量

养殖户数

2011年出栏数

当前能繁母猪存栏数量

养殖户数

2011年出栏数

当前能繁母猪存栏数量

养殖户数

2011年出栏数

当前能繁母猪存栏数量

养殖户数

2011年出栏数

当前能繁母猪存栏数量

养殖户数

2011年出栏数

当前能繁母猪存栏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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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合计

 

 

 

 

 

 

 

 

 

 

 

 

 

 

 

 

 

 

 

 

 

 

 

 

注:种猪场按照2011年出栏生猪(包括种猪)数量填入对应表格。

省辖市畜牧局负责人:审核汇总人:

附表3:

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头,万元

县名

能繁母猪补贴数量

累计补贴金额

中央补贴资金

省级配套资金

市级配套资金

县级配套资金

实际发放资金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