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两法两条例两决定”)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两法两条例两决定”的贯彻实施,加强动物重大疫情防控,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两法两条例两决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基层执法队伍专业素养不高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大力宣传“两法两条例
两决定”,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对做好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对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安全的责任感,形成政府和群众齐心协力、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二、摸清家底,夯实工作基础。对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存状况开展进一步的摸底排查,建立健全我市栖息、过境野生动物的动态监测机制。科学编制“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要求,加快完成生态红线调整。合理布局,加快建设和完善定点牛羊、家禽屠宰场。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增强“智慧监管”能力,运用大数据平台、无人机监测等技术,提高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科技含量。
三、完善机制,严格执法和监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健全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综合联动执法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定期分析研判,确保动物和野生动物防疫、禁止非法交易等重点工作做到信息联动、工作联动、执法联动。持续加大对“低小散”养殖场的整治,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严厉查处各类违反“两法两条例两决定”的案件,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保障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四、科学稳妥处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已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野生动物,根据法律法规及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转到农业农村部门归口管理。对明确未列入目录的动物,指导各地成立工作小组,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订养殖野生动物处置政策和补偿标准,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养殖户转产转业。针对野猪等部分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大幅增加影响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要尽快出台政策,科学稳妥处置。
五、增强力量配备,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基层站所建设,在人员配备、监管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予以保障、落实,为一线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并行的兽医体制要求,继续督促各地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官方兽医配备,稳定基层检疫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通过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继续发挥民间公益组织作用,做好野生动物救助工作。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于2021年4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