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金〔2021〕11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缓解生猪规模养殖场资金困难,支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1. “璧山畜牧兽医云平台”已备案的生猪养殖场(户)
2. 近两年,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消纳台账记录完整。
二、申报条件
2022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场有营业执照)。参与区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或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规模养殖场优先。
三、补助标准
1. 贴息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2. 资金贴息范围
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仔猪补栏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和临时流动资金等方面的抵押贷款贴息或其它方式的贷款贴息。
3. 补贴标准
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统一按2%申报。2022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存量资金约7万元,若申请的补贴金额大于该存量资金,则按比例调减补贴额度,项目存量资金用完为止。贷款贴息不得重复享受。
4. 资金来源
从市财政局下达的2022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向项目实施所在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申报,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五、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当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于2023年11月28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申报。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申请璧山区2023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的生猪养殖企业或规模养殖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1. 《璧山区2023年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表1);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鲜章;
3.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的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本付息凭证(贷款资金的收、支需通过对公账户或法人代表的银行账户);
4. 区县以上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所有报送材料一经报送概不退还,请各申报主体做好资料存
档。
(二)报送方式
各镇街将申报主体项目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纸质件报送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2份);将附表1、2、3电子件报送至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联系人:何兴胜,话:17723589973,邮箱:1321316333@qq.com)。
六、有关要求
(一)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账务处理。
(二)各镇街要对企业(规模养殖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实,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三)各镇街要加强对贴息贷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督促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严格履行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等签订的订单合同,确保及时回收订单农户出栏生猪,切实保护农户利益。
附表:1. 璧山区2023年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申请表
2. 璧山区2023年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镇(街道)审核汇总表
附表1
璧山区2023年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
申请表
附表2
璧山区2023年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镇(街道)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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