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大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农规2023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做好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政策

对年出栏800头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的贴息补助,每个养殖场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贴息时间从202351日至202512月31日,市区按照6:4分担。

按生猪年出栏数(产地检疫数)对最高贴息额进行细化分级若养殖场同时出栏育肥猪和仔猪(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按相应比例测算。

单场育肥猪年出栏800-5000头(或仔猪出栏6400-40000头),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

单场育肥猪年出栏5001-10000头(或仔猪出栏40001-80000头),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单场育肥猪年出栏10001头以上(或仔猪出栏80001头以上),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流程

1.申报贴息的贷款合同贷款人应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贷款不予以贴息。贴息时间从2023年5月1日算,具体以养殖场实际贷款时间进行贴息。

2.养殖应于翌年1月1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申当年贴息资金(例如202351日到202312月31日的贷款贴息应于20241月10日前)。

3.申请材料包括《厦门市规模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结算单、还款单等复印件,并加盖银行专用章,种畜禽场还需要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规模生猪养殖场年出栏生猪产地检疫数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证明。

4.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生猪养殖申报的资金贷款贴息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填报《厦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区级审核表(附件2),审核后,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月30日前将《厦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区级审核表(附件2)和《厦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申请将贴息资金下拨各区,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贴息资金发放到相关养殖场

三、其他要求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引导规模生猪养殖,加强信息预警,提振养殖信心,稳定生猪生产,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联系人:高雅羡,联系电话:2892339

 

附件:1.厦门市规模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申请表

2.厦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区级审核表  

3.厦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9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