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发改农经字〔2021〕63号


宁都县发展改革委、宁都县农业农村局:

一、为深入贯彻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提升食品安全和养殖效益,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着力打造一批不同规模的标准化示范生猪养殖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生猪养殖转型发展,同意实施宁都县金鑫源畜牧有限公司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建设试点项目,并原则同意《宁都县金鑫源畜牧有限公司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二、宁都县金鑫源畜牧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宁都县发展改革委和宁都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进度、建设成效、运营管理等进行监管。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都县东山坝镇石湖村陈坊组,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0亩。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50亩,主要建设有机肥生产车间400平方米、沼气池1座1300立方米、污水收集池200立方米、沉淀池200立方米、氧化塘3000立方米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更衣消毒室80平方米、兽医诊疗化验室60平方米;同时并建设变配电室60平方米 、沼液输送管道9公里、沼气输送管道6公里。购置厌氧罐、沼气流量计、有机肥生产线、基地灌溉系统、母猪定位栏、猪用饮水器、干粪运输车等设备。建设完成后,年产沼气11.68万立方米、有机肥5000吨、处理污水50吨/天,形成年能繁母猪600头、生猪年存栏5000头,出栏生猪10000头的养殖规模。

六、项目建设工期为7个月。

在后续阶段,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