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年产1.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3-01-03至2023-01-03,1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会昌县行政审批局(蔡洪洲)

通讯地址:会昌县月亮湾商会大夏3楼

邮编:3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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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产1.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周田镇连丰村

建设单位:江西省飞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西水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西省飞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位于会昌县周田镇连丰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2'44.56",北纬25°22'27.00"。项目为新建,建设内容为新建3栋育肥舍、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占地17872.69m2,建设后形成年出栏1.5万头生猪养殖场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46万元,占比24.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大气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车辆行驶扬尘、建筑材料堆场扬尘、水泥搅拌扬尘等,采取对对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等措施。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职工食堂油烟废气,猪舍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人工干清粪工艺,在猪舍设置通风口、鼓风机等换气设备、自动喷淋生物除臭措施;堆粪场的恶臭气体通过设置封闭式、通风设备、生物除臭、对猪粪及时清运等措施;厨房油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运营期恶臭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建二级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二)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村民厕所,经发酵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作为化肥。运营期养殖废水和员工生活废水,经厂区深度处理后,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土弃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并按相关规定处置,工程弃土弃渣在场内周转,就地平衡、用于绿地和道路等。运营期固废主要有猪只粪便、浮渣、病死猪只、废疫苗瓶、废消毒剂瓶及员工生活垃圾等。猪只粪便经收集运至猪粪堆场外售,气浮浮渣暂存堆粪场后外售,病死猪委托会昌县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对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要求执行。废疫苗瓶、废消毒剂瓶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渣(粪便)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6中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危险废弃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病死猪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要求;其他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四)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设备运作时间、严禁夜间工作、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对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鸣笛等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猪叫声、污水泵类、风机等的机械噪声等,通过将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经厂房屏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隔声材料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必须从源头上减少可能污染物产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可能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项目建成后,应加强养殖区的绿化,场区之间设立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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