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业县落实 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函〔2022〕23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推动我县生态养殖进一步发展,积极探索玉林市推广的六种生态养殖模式在我县应用,结合我县实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扶持一家大型养殖企业建设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设施,配套牧草种植基地,打造一个“猪-沼-肥-草-猪”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养殖示范点。

二、资金来源

从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安排6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先由业主自筹资金开展示范创建,资金投入不少于120万元。

三、补助内容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设施,牧草加工相关加工设施的补助。

四、申请条件

申报2022年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生猪养殖示范创建的养殖企业、养殖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相关证照要在有效期内。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取得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并在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备案,取得备案批复;涉及使用林地使用的,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手续批复;依法开展环评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或备案。

(三)养殖场设计存栏规模1000头以上。

(四)有100亩以上的符合种植牧草的土地。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场于2022年7月22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提交到兴业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畜牧股(兴业县石南镇建设路36号兴业县农业农村局5楼503室)。申报材料如下:

1、2022年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生猪养殖示范项目创建申请书、建设方案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涉及农用地设施地的,提交相关的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涉及林业用地的提交相关的批复使用文件复印件1份;

5、《排污许可证》或者《环评备案表》复印件1份。

(二)确定项目场

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在对养殖企业、养殖场的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后,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生猪养殖示范创建的养殖公司、养殖场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拟定一个养殖企业(养殖场)做为项目场。

(三)项目公示

根据专家组的综合评估结果拟定项目业主名单,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项目实施

公示结束后,项目场开展项目实施,建设项目设施及采购相关设备。

(五)项目验收

1.验收申请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业主向兴业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应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竣工财务审计报告。

(六)项目验收

接到项目业主验收申请后,由兴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相关验收意见。

六、资金拨付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兴业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兴业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