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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生猪养殖散养户粪污处理技术方案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生猪散养户饲养管理,深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散养户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提升境内流域水资源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茶乡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生态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生猪养殖实际,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治理对象
对全县生猪存栏250头以下的散养养殖户(场)、养殖小区和密集养殖区全面实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
二、治理原则
一是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组织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户(场)实施污染治理。二是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养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理,养殖业主是养殖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起责任和义务,应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现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及综合利用。三是分类防治原则,结合养殖户(场)存栏量、地理位置、养殖现状、养殖方式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
三、治理内容
针对我县所有生猪养殖散养户(场),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其重点是抓好粪污未处理利用和处理利用不到位的生猪散养户(场)等污染治理,通过“填平补齐,留有余地”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对生猪养殖粪污进行收集处理利用,实现粪污零排放。
四、治理方式
对位于非禁养区,有养殖意愿的,且周边具有足够消纳地(主要指茶园地、蔬菜地、林果地、耕地等),能开展种养结合的生猪养殖户(场),可根据分类防治原则等实际情况,按照养殖量配足环保处理设施设备,实现粪污全部收集处理利用,达到养殖粪污零排放。本技术处理方式是指各养殖量应配套的最低要求,各养殖散养户(场)在建设配套设施时除填平补齐外,还应留有一定余地。具体采取如下治理方式。
1.存栏10头以下
位于非禁养区存栏10头以下的生猪散养户,可采取截污纳管治理模式,在猪舍周边或附近田间建设1个集污池,池需砖砌,池底水泥硬化,池墙四周水泥砂浆粉刷(防止污水下渗),池应高于地面15公分以上并加盖(要留取肥口),猪舍至集污池安装PVC管将污水引入池里发酵,并及时将肥水消纳于农业生产,防止肥水外流。按存栏每头生猪1M3以上规划建设。
2存栏10-49头
位于非禁养区内存栏10-49头的生猪散养户(场),可采用“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消纳利用”治理模式,且栏舍周围不得有污水渗出。主要可建设排污暗沟(PVC管),禁止明沟排污,雨水另设明沟,实现雨污分流,养殖粪便应采用干清粪。主要采用:前置设二格滤粪池4M3(2×2×1 M应加棚);沼气池容积10--25M3;沼液贮液池按存栏每头猪0.7M3以上建设,可设于田间或猪舍周边,池应高于地面15公分以上,防治雨水灌入,池底池墙应水泥砂浆粉刷,防止污水下渗,池面加棚并留有取肥口;安装沼液消纳管网(PVC管),保证沼液全部用于农田、茶园、菜地及林草地等消纳;封闭式储粪场可设于猪舍边,主要是用于处理和贮藏干清粪或滤粪池的猪粪,大小根据养殖数量而定。原则上生猪存栏 每4 头应有1亩以上消纳地,做到猪—沼—茶(菜、果、农、林)等循环模式利用,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型零排放。
3.存栏50头以上
对位于非禁养区内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散养场(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符合当地环境承载量的前提下,按照适度规模、种养结合的原则。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改造提升资源化利用的污染治理设施。具体应当按照“一控(控制用水量)、两分(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三配(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和阳光棚储粪间)、末消(沼液消纳管网)”的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具体治理方法:一是控制用水量。每户生猪散养场(户)应配套高压冲洗机,在冲洗猪舍减少水量,实现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的目标。二是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①雨污分流:在猪舍采用干清粪和周围没有污水渗出的条件下,做好雨污分流的两沟即污水暗沟(PVC管)和雨水明沟,确保污水全量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②干湿分离:使污水通过前置的二或三格滤粪池(加盖棚,实行分格分期使用),达到干粪进入阳光棚储粪间,污水进入沼气池,发酵后进入沼液贮液池,最后通过沼液消纳管网进行末端消纳利用,可按其顺序进行建设。三是做好三项配套设施。①沼气池建设,应按存栏每头猪0.4 M3以上的标准进行设计,做到不漏水不漏气不外流的要求,主要是对污水进行发酵处理。②沼液储存池建设,应按存栏每头猪0.7 M3以上的标准设计,储存池可采用砖混或混凝土浇注,池内水泥砂浆粉刷,实现污水不下渗及不溢流。③封闭式阳光棚储粪间建设,应按存栏每头猪0.2 M3以上的标准设计,采用钢制结构,四周底部砌砖墙1.5米并内外粉刷,四周上部阳光板封闭,屋顶同样也是阳光板封闭,储粪间做到前有门后有窗,操作时应先通风排气后进入,确保人身安全;高温发酵后的猪粪可用于种植业生产。四是农灌消纳管网安装,原则按每4头猪配套1亩以上消纳地标准设计,管网设施应包括:首部(抽液动力装置、过滤系统、阀门等);输液管道(干管、支管等);浇灌设施(取水阀或龙头、软管等)。管网的管径级配及分布密度应符合管灌的规范要求。按“猪—沼—茶(菜、果、茶、林)”等种养结合循环模式管理。五是有条件的生猪散养场(户),建议采用异位微生物发酵床进行粪污治理模式。
主要治污工艺流程图如下:
4.签订承诺书
存栏10头以上的生猪散养殖户(场),要与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签订养殖污水不外排承诺书,村民委员会可制定实施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的村规民约进行约束。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