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新建山羊养殖示范场项目拟实施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等3个文件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80号)要求,拟支持新建山羊养殖示范场不少于6个,我委将项目申报要求挂网公示,由业主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公示表)。

一、项目验收。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并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内容,完善相关资料,提交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兑现补助资金。

二、项目资料。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需提交项目实施图片、发票、资金流水等资料,财政补助部分要求全部发票及支付凭证,自筹资金部分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公示单位: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如对此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联系。联系人,柯老师,联系电话:19132255312。

附件:

城口县2024年新建山羊养殖示范场项目拟实施情况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