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我市养猪业已逐渐由过去传统得生产方式向规模化、专
业化生产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大量推广使用。为
提高规模猪场得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与经济效益,根据
焦作市规模化猪场得生产现状与猪场建设经验,特提出本规
范.
1 、选址与布局
1、1 猪场选址应选择在各级政府规划得禁养区以外 ,禁
止在风景旅游区、 自然保护区、 古建筑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
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与工业等公害污染严重环境区建场。新
建猪场应在二环高速公路以外选址建场 .
1、2 猪场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土
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体现节约用地原则 ,
尽量选用不宜耕作土地 ,并为扩大生产预留空间。
1 、3 猪场距主要交通干线与居民区得距离应满足防疫要
求 ,远离主要交通干道, 猪场与居民点、 工厂、 学校、商业区、
其她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
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
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猪场场址选择应距一级以上等级公
路 500 米以上、距二级公路20 0 米以上,距二级以下等级
公路 5 0米以上,距集中 50 人以上得居民点、工厂 200 米
以上,距其她年出栏生猪当量9 99 头以下 300 头以上养殖
场5 00 米以上、 年出栏生猪当量 10 00 头以上养殖场 10 0
0 米以上 ,距屠宰场、 兽医院、 畜产品加工厂、 畜禽交易市场、
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
区等区域 2000 米以上 .
1 、4猪场场址应选择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得下风
向或侧风向 ,避免气味、 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生活环
境。
1、5 猪场应选择地势高燥、排水良好、空气流畅、非
污染区域 ,并且要避开城镇与村民居住区得水源地 .地面应相
对平坦,坡度不宜过大,不宜建在低凹、风口处 .
1、6 猪场进出道路畅通 ,水、电供应有保障 .水源丰富、
水质良好 , 电力应充足、可靠。
2 、设施与设备
2、1 猪场建筑设施按管理区、生产区与隔离区三个功
能区布局, 各功能区界限分明 .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
风向得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场区常年主导风
向得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 做到各功能区相对分开 ,净道与污
道分开 ,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2、2 猪场生产区主要包括各类猪舍及有关生产辅助设
施。猪舍建筑面积占全场总建筑面积得 7 0~ 80% 。
2 。2 .1 根据猪场生产实际与不同猪群特点 ,分类别建设
猪舍 ,舍内必须有相应得采食、饮水、通风、降温与取暖等设
施设备,有条件得猪场要增加圈顶喷淋降温设施。
2.2.2 种猪舍应设在人流较少与猪场得上风向或偏风向 ,
育肥猪舍应设在下风向或偏风向 ,育肥猪舍应离出猪台较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