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颗粒物,以及沼气工程废气(沼气中硫化氢、沼气发电机尾气)。其中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饲料加工粉尘、沼气发电机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猪舍、干粪堆场产生的恶臭污染。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生猪排泄粪便产生的恶臭以及沼气燃烧产生的废气,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的标准,NH3和H2S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沼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及饲料加工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标准。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根据养殖废水特点,废水经过预处理后收集用于沼气工程发酵产生沼气,经过厌氧发酵后的沼液作为有机肥全部出售利用,施加经济作物土壤消化,不外排地表水。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沼液作为有机肥。经处理后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中沼气肥的卫生学标准要求后用于茶林种植区灌溉。不作为废水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投入使用后,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沼气发电机组等辅助设备噪声。应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等降噪装置。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转运过程中采取篷布遮盖、防滴漏等措施,减少固体废物运输过程给环境带来污染。危险废物的转运还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进行,病死猪、畜禽粪便处理需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及《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医疗废物处置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防治本项目废水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根据《畜禽养殖场(小区) 环境守法导则》中相关防治内容,建设单位应该对各养殖区采取以下措施防治项目在营运期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为防止场区污水、固废因渗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和完善污水、雨水分流系统,并对场区可能产生污染和无组织泄漏下渗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

(2)在全场废水收集、输送、处理与排放设施、排污管道设计的施工中应严格执行高标准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沿途泄漏。

(3)建立经常性的检修制度,如每年对场区的各类污水管线进行一次或两次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更新维护各类污水输送储存中转设施。加强生产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和泄漏。

(4)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零排放,从源头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猪舍进行水泥硬化防渗+环氧树脂;污水处理系统建构筑物使用防渗水泥砂浆进行防渗;沼气池使用HDPE防渗膜进行防渗;排污管道采取防渗措施。

(5)建立地下水污染控制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建立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封闭、节流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6、项目周边控制规划要求。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猪舍200m、干粪堆场100m叠加区域。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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