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农业保险的存在对农业生产风险的规避起到积极作用,可以减轻农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笔者基于日前对农业保险近三年承保理赔情况的调查,与各位探讨目前生猪保险存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在承保环节,保险公司企业经营与养殖户投保意愿之间往往存在矛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赔付率较高。2023年,某区育肥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的单位保费分别为40元、105元,单位保险金额分别为1000元、1500元,养殖户仅需负担保费的20%,因此投保意愿较高。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近三年农业保险保费结算统计表显示,2021年至2023年保险公司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的赔付率分别为150.5%、506.4%。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生猪死亡率高,理赔较多,保险公司企业化经营,若长期在该险种亏损,必然导致承保积极性不高。
二是不足额投保。按照育肥猪生长规律,生长周期一般4-5月即可达到出栏标准。保险条款约定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的2.5倍的按2.5倍计算。但部分养殖户为了节约保费,可能仅以投保时的现有存栏量进行投保,而全年实际养殖量是投保存栏数的2.5倍。因生猪出栏量难以直接观察,有可能出现农户少报生猪出栏量的现象,即不足额投保的问题,导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减少,加剧了该险种盈利难的困境。
三是承保风险高。部分散户的养殖环境不达标,承保理赔风险较高。以笔者所在的区域为例,养殖户的年龄普遍偏大,多延续传统的养殖模式,猪舍的环境较差,规模相对小,没有严格的标准化操作流程。这就导致保险公司在承保的时候,考虑潜在的风险不愿承保,从而出现生猪保险覆盖面不够的问题。而散户由于抗风险能力较弱,承保意愿强烈,供需矛盾突出。
四是存在骗保嫌疑。由于2018年非洲猪瘟发生后,猪苗从进栏到出栏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外人无法到猪圈,实际饲养情况不明,在理赔过程中往往存在道德风险,有部分养殖户将未投保农户的病死猪拉到自家养殖场外,充当参加保险的生猪,保险定损员一时难以分辨;还有一些养殖户病死猪数量过多、理赔数据异常,存在骗保嫌疑,但因病死猪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导致取证难度大,无法查清事实,也是保险公司消极承保的重要因素。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以提高生猪保险覆盖面,分散农业风险,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稳定与发展,促进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注重预防为主。一方面养殖业保险是以有生命的畜禽类为承保对象,畜禽在生长过程中,有很多的不确定性,不仅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还有自身肌体病变造成死亡损失的风险。因此,需要对保险的畜禽进行早期的疫苗防疫,而一旦畜禽发生疾病,需要专业兽医及时进行治疗,以减少损失。另一方面,对承保农业保险的公司来说,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中标后可依托农业保险拓展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在目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由于政策补贴较多,容易推广。养殖业保险虽然亏损,但理赔金额占理赔总额的10%-20%,而三大粮食作物为主要承保险种,且理赔率低,农业保险总体盈利。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仍是保险公司值得拓展的重要领域。
二是做好政策宣传。为促进农业保险长远发展,农业部门、农保办、镇、村应加强对养殖户的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政策与条款宣传到位,使他们自觉遵守保险条款,足额投保,增加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形成良性循环,促进生猪保险可持续发展。
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农业部门应对本区域养殖业及养殖区域进行科学总体规划,引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降低养殖风险。畜牧兽医部门及镇农技中心可聘请畜牧兽医方面专家,定期举行相关培训,做好技术指导。通过改善饲养环境,科学饲养,减少养殖户死亡损失,提高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提升保险覆盖面。
四是健全体制机制。区农保办应履行监督职责,同保险公司一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大检查力度。对病死猪数量过多、理赔数据异常的养殖户,强化承保过程中的验险验标、标的权属及数量核实工作;加强合规性检查,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对发现问题涉及的相关经办人员,从严处理,强化工作人员尽职履责意识。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公布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发挥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作用,调动养殖户生产积极性,保障全区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张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