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11月7日,渠县检察院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等部门,在渠江河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本次活动是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为切入点,以生态修复为目标导向,联合多部门从不同角度综合履职,促使案件当事人由“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活动共放流草鱼、鲢鱼、鲫鱼等鱼苗150000余尾。此次活动县检察院还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及部分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增强社会各界人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渠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发挥好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护河清水绿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构筑坚不可摧的司法屏障。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