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益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钦北区益豚现代化生猪养殖基地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及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钦北区益豚现代化生猪养殖基地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桃村、义和村,项目由母猪场、那桃育肥场、义和育肥场三个养殖区组成,目前母猪场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并于2023年投入使用,由于资金、征地等不可控因素,业主已放弃建设育肥场。本项目母猪场建成后,母猪常年在栏量约13000头,公猪约600头,仔猪约23000头。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大直镇城镇总体规划、水功能区划管理要求,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符,取用水量在用水量控制指标内,项目节水措施合理,用水定额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取用水合理。
二、同意钦北区益豚现代化生猪养殖基地项目从大直镇义和村取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生活用水,项目取水工程类型为水泵(项目设置四台水泵),取水设备最大取水能力为0.004m3/s(单台水泵最大取水能力为0.001m3/s),年最大取水量为13.10万m3,日平均取水量358.8m3/d。
三、同意钦北区益豚现代化生猪养殖基地项目设置4个机井,其中1#井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义和村项目厂区内2线配怀舍北侧20m处,地理位置为东经108°20′26.67″,北纬 21°58′15.65″;2#井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义和村项目厂区内2线配怀舍西侧20m处,地理位置为东经108°20′26.42″,北纬 21°58′14.45″;3#井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义和村项目厂区内1线分娩舍南侧40m处,地理位置为东经108°20′26.78″,北纬 21°58′4.45″;4#井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义和村项目厂区内隔离区南侧10m处,地理位置为东经108°20′28.88″,北纬 21°57′54.85″。
四、同意项目退水方案。项目废水总量为63499m3/a,退水为猪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猪粪固液分离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纳入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经管网与养殖废水一同进入养殖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废水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农灌水质标准及《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较严格的标准后,尾水用于协议消纳场地内的农田灌溉,项目产生的废水不排入周边的地表水体。对区域水功能区、生态环境以及第三者影响较小。
五、因特殊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项目取用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时,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
六、你公司要做好项目节约用水工作,并根据节水型企业标准(包括用水计量三级体系)设计、建设节水及量水设施,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取水和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可接入自治区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请将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做好取用水台账记录,取水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八、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九、如本项目取水、退水量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2024年7月11日